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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用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

  2. 1.已領有證者,每滿三年需參加複訓,否則該證即失效。(請注意證書上到期日) 2.應繳交證件: 初訓: 身份證影本一份、一吋照片兩張。(證件資料可上課當天繳交) 複訓:身份證影本一份、一吋照片兩張、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影印本。

  3. 回訓說明.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 ...

  4. 1.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訓練場地: (一) 學科: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參訓費用:每人新台幣1,6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費等)。. *教學設施:. 教材書籍 ...

  5. 防火管理人需具備那些資格?.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 ...

  6. 防火管理 訓練教材及題庫 消防防護計畫案例 經登錄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 防火管理人訓練講師名單資料庫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教育訓練教材 長機構防火管理訓練教材 本署核准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一覽表:::

  7. ★具有消防學經歷者,如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得免予訓練,遴任為防火管理人但仍須接受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規定,至少每三年一次之講習訓練(內政部85.10.11台(85)內消字第8584156號函)本項消防學經歷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曾於消防機關或警察局(所)消防單位服務,任警佐(委任)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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