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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 員工未確診因防疫需要請假與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請假,符合條件者都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的薪資,均得依給付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減除。
2023年4月27日 · 指揮中心說明,2021年間,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該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規定,因現已無相關隔離措施,一併於5月1日停止適用。
「口罩放寬規劃」:5/31起,醫療長照等4場所「強制佩戴」,其餘鬆綁. 最新版本的口罩規定詳細說明. 開學防疫新規定:112年3/6起「校園口罩鬆綁」,師生可自行決定教室內是否佩戴口罩. 「輕症免隔離」新制下,雇主不得要求快篩陽勞工休假. 「防疫新制度」須符合中重症條件,才可通報法定傳染病. COVID-19降級、指揮中心112年5月1日解編,疫苗接種假同步退場.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 摘 要:. 勞動部令: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 ...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日排除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保障勞工權益。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 109 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
(一) 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二) 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三、 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 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 7 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 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過去幾年,基於國內疫情嚴峻,為強化民眾接種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受僱者於前往接種COVID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以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有相關不利處分。 指揮中心表示,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隨著5月1日指揮中心解編降階,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爾後如因接種疫苗有請假的需要,5月1日起將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與流感疫苗等常規疫苗接種相同。 公務人員之「疫苗接種假」亦同步自5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