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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列入計算

      •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 109 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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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適用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前項之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 ...

  3. 雇主給付員工下列依法得不支薪請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前開規定按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鼓勵雇主提供支薪之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防疫隔離假. 員工經國內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得請防疫隔離假。 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得請防疫隔離假。 依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 防疫照顧假.

    • 一圖看懂 5+N 新制規定、注意事項
    • 不是因為執行職務而確診…
    • 沒有確診也能請假嗎?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薪資給付一覽表
    • 家人確診怎麼辦?搞懂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差異!

    從 11 月 14 日開始,確診者隔離天數改為「5+n」,確診者只有確診後前 5 天內不能出門,第 6 天開始,無論快篩陽性或陰性皆可外出,但如果快篩陽性,仍要自主健康管理,不能聚餐或到人潮聚集場所,持續到快篩陰性日,或到距離解除隔離日滿 7 天,生活即可恢復正常。 (圖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依照規定可以請以下 3 種假別: 1. 普通傷病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若勞工一年請病假不超過 30 天,30 天內都可領半薪;但若病假超過 30 天,雇主可以不用給薪。(確診勞工如已結束居家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請病假,仍以普通傷病假計算。) 2. 特別休假:根據勞基法第39條,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3. 事假:依規定雇主可不給付工資。

    (圖源:勞動部) 依照最新規定,居家隔離已經走入歷史,如密切與確診者接觸,僅需進行 7 日自主健康管理。請假辦法如下: 1. 密切接觸後有身體不適:在接觸確診者後,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2. 如沒有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亦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以減少接觸。 ➤ 延伸閱讀 : 【 2022 特休懶人包 】一次教你特休天數換算、特休換錢條件以及特休相關規定解答

    遇到家人確診或身體不適,依照最新規定,能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別,但很多人會分不清它們的差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提到: 1. 防疫照顧假:家長如果有照顧確診在學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或是自主健康管理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的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 家庭照顧假:因此次疫情影響,須親自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時(如打疫苗),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全年以 7 天為限,並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公司的事假規定辦理。 ➤ 延伸閱讀: 遠距工作(Remote work)怎麼找?也許你該嘗試這些遠端工作平台! 面對遠端工作 — 個人、團隊到公司的心態整理與流程調整 遠距面試比例升高,如何透過遠端展現自身優勢?

  4.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 2 條第 4 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 109 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 ...

  5. 2021年10月20日 · 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109年3月30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0209號令) Q雇主發給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A: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同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6. 2023年11月2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除上揭雇主給付未確診員工防疫照顧假或疫苗接種假符合條件者得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外財政部於112年9月15日以台財稅字第11200604860號令釋加碼就112年6月30日適用截止日前雇主給付員工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置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請假期間,「超過勞動基準法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薪資部分金額只要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案尚未核課確定者得申請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就超過部分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中減除

  7. 2021年5月18日 · 因應疫情立法院其實已於2020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明確規範有防疫隔離假」,只要勞工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 勞動部提出整理 :常見的防疫隔離假共有7個問答Q1什麼情況雇主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勞動部指出以下兩種狀況雇主均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圖片來源:勞動部. Q2:【防疫隔離假】有支薪嗎? 勞資雙方都很關心的,是「防疫隔離假」是否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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