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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本指引內容以建立機構工作人員正確認知、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管理與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規劃隔離空間、訪客管理、維持社交距離、個案通報及處置、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人員注意事項、擬定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標準防護措施等事項,提供住宿型機構依機構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內化,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保護工作人員與住民健康。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指引。 本指引適用提供住宿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 貳、 感染管制建議.

  2. 01 法規與查核作業說明. 相關法規:.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105.4.1.增修). 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核定版. 查核作業說明:. 113 年度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備 (PPE)查核作業說明.

  3. 查核作業流程. 查核項目. 防護裝備業務注意事項. Q&A. 查核作業流程. 辦理期間及依據. 即日起至113 年12 月31日. 法源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5、20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12、14、15條. 分級查核架構. 區管中心查核轄區衛生局. 衛生局查核轄區5家地區級以上醫院. 排除以下醫院. 113 年11 月1日之後新增醫院. 113 年度申請醫院評鑑( 已請醫事司提供) 113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受查核醫院(10 家) 113 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受查核醫院(10 家) 查核作業流程. 區管中心. 依紀錄表查核衛生局. 區管中心協同衛生局依紀錄表查核5家醫院. 區管中心於1 週內將初查結果登錄SMIS.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一、為利醫療機構依行政院衛生署「傳染病防治法」第20條及「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6 條之規定,自行預估並儲備流感大流行初期,防治動員30天所需之安全儲備量,並報其主管機關核定,爰研擬本推估公式供參。. 二、本推估公式係參照疾病管制局醫院 ...

  6. 行預估防治動員三十天所需求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 量,並將計算基礎及參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因應疫情防治需要,得調用地方 主管機關儲備之防疫物資,調用總量以不超過地方主 管機關儲備量二分之一為原則;地方主管機關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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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盤點調度防疫物資: (一)彙整防疫所需醫療器材之產品清單及許可證資訊,主動調查國內供需銷售情形。 (二)密切掌握國內藥用酒精每日生產配銷情形,並協調台酒、台糖生產防疫酒精供一般消費者防疫使用,以應醫用及民生需要。

  8.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進行防疫物資整備及撥發,說明如下:. 一、因應疫情,除持續撥發地方政府一般醫用/外科口罩提供轄區公務單位、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特殊病患、弱勢族群,做為防疫及醫療使用,並自本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