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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 · 衛生福利部今天 (11日)晚上宣布,防疫補償新制將分兩階段實施,23日起受理隔離檢疫者申請、31日起受理照顧者申請,全台逾3萬8000人受惠,但隔離期間違反規定趴趴走者,不可申請。. 部衛福昨天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民眾 ...
2021年10月22日 · 隔離補償. 時間:2021-10-22 13:15.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王育偉. 快篩 (示意圖/中央社) 防疫補償請領資格擴大,衛福部公告,COVID-19本土疫情期間,凡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快篩陽性或解除隔離治療後的居家隔離者,可領每天新台幣1000元防疫補償。 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將在家確診者、快篩陽性或解除隔離治療後的3類居家隔離對象,納入防疫補償範圍。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先前防疫補償是針對因接觸確診者遭匡列隔離或部分入境檢疫者,而確診者依法必須配合隔離治療,原本並非防疫補償對象。
2023年5月30日 · 根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補償對象包含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即將屆滿,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立法院會今天 (30日)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內,開放民眾到2025年6月底前可申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今年6...
2023年5月18日 · 台灣進入後疫情時代,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行政院會今天 (1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內,也就是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衛福部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為保障符合該條例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民眾的權利,於「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規定,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內、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
2020年3月15日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日前公布,民眾因武漢肺炎而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每天可領1000元、最多14天新台幣1.4萬元的防疫補償。 不過,有民眾擔心會有蓄意出國、回國領取補助的「漏洞」;加上近日不少確診個案都是境外移入,增添對海外旅遊疑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也曾表示,將研擬辦法,處理蓄意出國、回國領補助者或無視疫情緊張而出國趴趴走者。 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副組長莊人祥今天 (15日)晚間受訪時表示,因武漢肺炎目前沒有疫苗,也沒有抗病毒藥物可以治療,必須全力防堵,避免社區疫情擴大、造成民眾健康損害。 但近日許多確診個案都與國外旅遊有關,這些人在國外遊玩後,如果不幸染病,回國就會可能造成社區防疫壓力。
2020年3月10日 · 立法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確立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可獲得隔離補償,相關子法由衛福部定之。 根據衛福部公布的法規內容,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之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 照顧者如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僅得擇一請領。 民眾如需申請防疫隔離補償,應填寫申請書,準備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準備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則是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非受雇人,要提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無工作或未成年者,得提供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或是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2020年2月20日 · COVID-19. 時間:2020-02-20 13:17.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會今天 (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 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特別條例草案重點。 (王韋婷攝) 行政院會今天 (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 草案規定執行防疫工作的獎勵、補償和補助。 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得在兩年內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雇主若在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請假時發給薪水,可享有租稅優惠。 受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影響,行政院會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針對疫情防治、紓困、產業振興與罰則訂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