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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今(23日)發布防疫補償申辦網址、申請書表格式、應備文件及受理窗口,並自即日起開放受隔離或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申請。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66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十年十月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9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十年五月十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1.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另外,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5種情形。
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發布日期: 109-03-23.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4508.
如需申請COVID-19防疫補償金,請進入本系統線上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便利快速受理。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自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5類型人員未違反防疫等相關規定將發給補償金. 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為防疫補償5類型人員。 衛福部表示,這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SARS相比較,增加了照顧者的補償,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對整體防疫亦有貢獻,因此,也列在發給防疫補償範圍內。 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2020年3月24日 ·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另外,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5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