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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通報. 各類傳染病通報系統. 檢驗. 傳染病檢驗資訊與規定. 宣導. 衛教宣導品及素材. 統計專區. 傳染病相關統計資料. 申請. 各項主管業務申請. 研究成果與倫理審查. 出版品. 防疫圖書期刊多媒體. 新聞稿. |. 澄清專區. |. 致醫界通函. |. 採購公告. |. 人才招募. |. 其他訊息. |. 2024 - 3. 26. 國內匡列之麻疹確診個案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均已期滿,無新增個案。 惟國際間疫情持續,民眾仍應提高警覺加強防範. 2024 - 3. 26. 3月21日起,65歲以上的「機構住民」及「洗腎患者」完成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 (PCV13)後,間隔8週,即可再接種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 (PPV23),提升保護力.
2023年4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2020年1月5日 · 新聞稿及疫情訊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聞稿.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關鍵字搜尋: 搜尋. 標題. 發佈日期. 新冠疫情緩降,惟併發症個案仍多,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呼籲民眾儘速接種疫苗,降低重症及死亡風險. 2024/3/19. 新冠及流感疫情雖緩降,惟仍有重症及死亡病例發生,呼籲民眾儘速接種疫苗,降低重症及死亡風險. 2024/3/15. 疾管署針對外界指稱之BNT疫苗採購疑義說明. 2024/3/14. 國內COVID-19疫情緩降,惟傳播風險持續且再添幼兒死亡病例,提醒家長帶小朋友儘速接種XBB疫苗,以獲得保護力. 2024/3/12. 衛生福利部預告「傳染病防治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2024/3/11.
112-03-16 發布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第2點、第3點及第6點 112-03-20 自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快篩陽性輕症民眾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請立即就醫,確診高風險民眾符合條件仍可開立口服 ...
- 防疫補償範圍
- 防疫補償方式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間及方式
- 申請防疫補償,要準備什麼資料?
- 申請流程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重要】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民眾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提出申請。如果用紙本申請,請將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1. 受隔離檢疫者,自109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 照顧者,自109年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4.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申請防疫補償,或填具申請書(點我下載),將紙本資料連同下列文件、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申請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其他人也問了
在家如何防疫?
自主防疫是什麼?
11月7日起,自主防疫在哪裡完成?
什麼是防疫保單?
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專區. ::: 最新消息. 111-04-1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消息. 112-05-22 美食零距離 移民署攜手新住民共譜「澎湖味」 112-04-15 移民署行動列車啟航 「望」向澎湖偏鄉新住民. 112-04-11 活動預告-移民署苗栗縣服務站112年4月行動服務列車. 112-04-06 活動預告-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112年4月份行動服務列車. 112-03-31 地方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追蹤關懷作業查核報告. 112-03-31 提升師生健康照護,誠園有您警安心──警大與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拜會參訪交流. 112-03-31 有志大專青年加入維護治安行列──111年三等特考一般生開啟從警新篇章.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今 (2022)年11月7日起,調整下列防治政策: 取消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全面採行「0+7天自主防疫」。 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7+n天」:非重症確診者於隔離7天解除隔離後,接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最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相關管制措施。 取消民眾參加「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 (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包含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 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