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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使公費Molnupiravir合理正確使用,發揮抗病毒藥物最大效益,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新增Molnupiravir開立及領用注意事項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2號) 2024 - 6. 26. 疾病管制署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 ...

  2. 2023年4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 ...

  3. 2023年3月9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 (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另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4. 自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快篩陽性輕症民眾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請立即就醫,確診高風險民眾符合條件仍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3月27日起取消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照顧機構定期快篩措施,其餘住宿式照顧機構 ...

  5. 在2008年前,港府根據《檢疫及防疫條例》(香港法例141章)的第24及38條,要求從疫區來港的船舶或旅客,分別在奇力灘或啟德的檢疫錨地,以及指定「檢疫站」(即隔離營)進行隔離檢疫程序 [1]。 2008年後,取代上述條例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599章)的第7條,則賦權當局可要求從疫 ...

  6. (一)防疫措施鬆綁: 依據疫情流行趨勢以及各國防制措施調整方向,自2023年3月20日起,僅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另自2023年6月17日起,符合病例定義 (COVID-19併發症)之確診個案於住院期間,除特殊情況外,無需強制隔離,但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 現行社區防治相關措施如下: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1)醫療 (事)機構: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2)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7. 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專區. ::: 最新消息. 111-04-1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消息. 112-05-22 美食零距離 移民署攜手新住民共譜「澎湖味」 112-04-15 移民署行動列車啟航 「望」向澎湖偏鄉新住民. 112-04-06 活動預告-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112年4月份行動服務列車. 112-03-31 地方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追蹤關懷作業查核報告. 112-03-31 提升師生健康照護,誠園有您警安心──警大與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拜會參訪交流. 112-03-31 有志大專青年加入維護治安行列──111年三等特考一般生開啟從警新篇章. 112-03-30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疫後建築及都市環境防疫研討會重點報導。

  8. 符合下列防疫及安全措施的業者,民眾均可以放心前往消費:. 保持社交距離,如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座位採梅花座或增設隔板區隔。. 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如戴口罩、量測體溫、入口及場所內提供洗手用品或設備。. 建立實名制,並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 ...

  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國際衛生條例. 各國相關法令. 法令檢索系統連結. 因應提審法執行 ...

  10. 2021年7月8日 · 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入境後應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主動聯繫衛生局或各縣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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