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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10月28日 · 該名大學生在網路刊登紅糟食品廣告因內容敘述紅麴菌對文明病如高膽固醇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壓等症狀確實有改善的功效」,被衛生局認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不得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涉及醫療效能致誤導消費者規定遭衛生局開罰。 負責網路上有關食品銷售、廣告稽查者為各縣市政府衛生主管單位,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之規定:「Ⅰ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Ⅱ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Ⅲ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

  2. 2014年4月,深圳會展中心,第71屆中國國際醫療器械(春季)博覽會會場。 從2008年開始,我已經第七次來到這個展場。展場的中心位置,也從屹立全球市場數十年,曾在中國耀武揚威的GPS(即GE、PHILIPS、SIEMENS),逐年被羽翼漸豐、敢於作夢的中國品牌們「侵入」了。其實不用多寫,這幾年來,台灣業者在 ...

  3. 四、管制分類可能有所不同:「保健食品」是食品還是藥品? 讓人困擾的是,外國政府在管制分類上,可能與我國有所不同。 例如馬來西亞將「保健食品」認定為藥品,除要求檢附 GMP 證明(約 6 個月)外,更需向其衛生部藥品管制局提送文件申請查驗登記(約 7 個月),藉以取得上市文件。

  4. 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節錄) 違 反 事 實法規依據法定罰鍰額度 或其他處罰統一裁罰基準(新台幣: 元)裁罰 對象備. 註食品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第十九條第二項. 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 ;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其 ...

  5. 廣告標榜業界第一行不行?. 劉承愚律師、梅文欣律師.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44期. 近年來備受爭議的Uber公司因於行銷廣告中標榜提供業界「最安全」的乘車服務廣告,聲稱其推行行業領先、比計程車更安全的司機背景調查。. 此舉被美國消費者以Uber公司 ...

  6. 2013年5月8日 · 而醫療器材的產業生態特殊,使用者、被使用者、決策者、付費者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不同的人,這在創業過程的產品選題時,就必須要將產品銷售規劃中的所有關係人定位清楚以擬訂銷售計畫。. 產品的定價也是一個大學問,因為必須考慮到生產及銷售 ...

  7. 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其所欲規範的狀況大致有二,一是非醫療機構因不得從事醫療業務,自不得從事醫療廣告;二是醫療機構不得透過第三人從事醫療廣告,而規避有關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廣告之規範。. 團購平台推出團購商品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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