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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上版日期:112-10-03.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2.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4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二、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第 二 章 軍官役士官役.

  3. 2020年9月26日 · 根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l09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1.二級上將70歲民38年出生) 2.中將:65歲(民43年出生) 3.少將:60歲(民48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0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8年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63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2年出生﹚....

  4. 公告1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5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相關檔案. 112年後備軍人除役公告. pdf (356.27 KB) 點閱數:12329. 資料更新:111-10-14 15:05. 資料檢視:111-10-14 15:05.

  5. 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相關檔案. 除役公告. 關閉.

  6. 2020年9月26日 · 2020-09-26 08:20. 人氣. 贊助本文. 近來台海情勢緊張各界憂心兩岸衝突一觸即發除役年齡徵召規範等議題引發熱議。 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 (資料照,蘇仲泓攝) 俄烏戰爭爆發後,加上近年共軍戰機頻繁擾台,讓兩岸情勢緊張。 對此,網路論壇有網友以「 各位後悔當年考預官預士嗎? 」為題,憂心若開戰,自己將被徵召,引發「除役年齡」、「徵召規範」的熱議。...

  7. 2022年3月25日 · 根據國防部公告指出一般民眾服義務役為36歲退役考上預官者且官階低於少校及士官長官除役年齡則為50歲。...

  8. 2016年12月7日 ·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左: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第六條(服現役年限)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年。 三、上尉十五年。 四、少校二十年。 五、中校二十四年。 六、上校二十八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第七條(服常備軍官役之要件)

  9. 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類別:轉知. 上版日期:112-10-13. 相關檔案. 除役公告.

  10. 臺灣兵役制度 依照 中華民國法律 ,實施募徵併行的 義務役徵兵政策 ,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合格男子均須服1年常備兵役或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台灣歷史 上,早期以招募 志願 從軍為主, 徵兵制度 始見於1945年1月 日本統治 末期,為 第二次世界大戰 戰場之人力需求而產生 [1] 。 二戰後台灣進入 中華民國時代 ,由於 第二次國共內戰 失利, 中華民國政府 自1949年12月起在臺灣實施徵兵制度。 1949年至1987年, 陸軍 服役2年, 海 空軍 3年,1967年新增 陸一特 3年。 1987年至1990年6月,陸海空軍服役2年, 海陸 3年並廢止陸一特。 1990年7月起,不分軍種一律服役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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