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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局進一步說明陳先生申報完納契稅後已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完畢嗣後經法院判定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依法院確定判決書登記回復為原所有權人名義其原繳納契稅可申請退還

  2.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拾壹、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更新日期:111-03-28. 例八: 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11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 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 (20萬元)、契稅 (15萬元) 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 解析: 一、 由受贈人 (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440,000-350,000)×10﹪=221,000元. 二、 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3.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三、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一般扣除額(含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1227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如果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可以在下列的限額內列舉扣除: 1.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但有該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4. 惟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 更多相關資訊. 不動產如已設定有抵押權是否還可以提供繳稅之擔保? (0115) 111-04-21. 營業稅違章補稅處罰,可否申請以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提供擔保? (0113) 111-04-20. 原行政法院之判例是否可以引用作為處分法據? (0101) 111-01-06. 財政部發布之解釋令在公布前後對各項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0103)

  5.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公司行號來電,因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扣押員工薪資之執行命令,詢問能否請員工自行處理,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119條規定,若公司行號未依執行分署扣薪命令,按月將員工薪資扣押款交付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亦未於收受執行命令10日內向執行分署報無法扣押 (員工離職、薪資未達扣押標準等原因),此種情況下,執行分署得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第三人公司行號為強制執行,因此,若僅轉知員工請其自行處理,可能會影響公司行號自身權益。

  6.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7. 已辦妥移轉登記之建物,因解除契約返還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臺中訊)民眾先生來電詢問,近期剛買房屋,已完成所有權登記,但雙方因故想解除原訂買賣契約,將房屋還給出售人,是否需再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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