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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天前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其邁 (1964年12月23日 — ),魯凱名 祖邁 ( 魯凱語 : Comay ) [3]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民主進步黨 籍,現任 高雄市市長 ,曾任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幹事長、 行政院副院長 、 民主進步黨代理主席 。 1996年,陳其邁當選為第三屆 立法委員 ,於連任兩屆後在2004年轉任 行政院 政務委員 兼 發言人 。 2005年,在時任高雄市市長 謝長廷 辭職轉任 行政院院長 後,曾擔任代理市長職務。 其後於2007年再度回中央工作,擔任 總統府 副秘書長,於2008年政黨輪替後改任民進黨副秘書長。 2012年,獲民進黨列入全國不分區名單之中,以政黨代表身份再度成為立法委員,並於2016年時連任不分區立委一職。

  2. 4 天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其迈 (1964年12月23日 — ),鲁凯名 祖迈 ( 鲁凯语 : Comay ) [3]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 民主进步党 籍,现任 高雄市市长 ,曾任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 干事长、 行政院副院长 、 民主进步党代理主席 。 1996年,陈其迈当选为第三届 立法委员 ,于连任两届后在2004年转任 行政院 政务委员 兼 发言人 。 2005年,在时任高雄市市长 谢长廷 辞职转任 行政院院长 后,曾担任代理市长职务。 其后于2007年再度回中央工作,担任 总统府 副秘书长,于2008年政党轮替后改任民进党副秘书长。 2012年,获民进党列入全国不分区名单之中,以政党代表身份再度成为立法委员,并于2016年时连任不分区立委一职。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高雄市市長 為 中華民國 高雄市 的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市政,由符合法定資格的市民普選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 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其邁 。 以下列出歷任高雄市(合併後直轄市)市長,並溯及日治時期的 高雄市 (州轄市)役所之首長(高雄市市尹、高雄市市長)和戰後的 高雄市 (省轄市)市長、 高雄市 (合併前直轄市)市長。 歷任首長 [ 編輯] 台灣日治時期 [ 編輯] 高雄市市尹(1924年設市) [ 編輯] 高雄市市長(1940年更名) [ 編輯] 省轄市時期 [ 編輯] 實施地方自治前 [ 編輯] 實施地方自治後 [ 編輯] 附註 [ 編輯] ^ 原 臺中州 彰化郡 守。 ^ 原臺中州彰化郡守。 ^ 改任 花蓮港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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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其邁市府 ,是指第三屆(2020年8月24日-2022年12月25日)、第四屆(2022年12月25日-) 高雄市市長 陳其邁 在宣誓就職之後所組成的 高雄市政府 內閣行政團隊 [1] [2] 。 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 編輯] 一級機關首長 [ 編輯] 相關條目 [ 編輯] 韓國瑜市府. 2020年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罷免案. 蔣萬安市府. 侯友宜市府. 張善政市府. 盧秀燕市府. 黃偉哲市府. 資料來源 [ 編輯] ^ 侯文婷. 宣誓就職高雄市長 陳其邁:捲起袖子立刻上工 [影]. 中央通訊社. 2020-08-24 [2021-02-05].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20-09-01). ^ 王淑芬. 陳其邁就職 兩年拚四年市政重開機.

    • 政治生涯
    • 陳哲男涉及的司法案件
    • 被監察院彈劾
    • 榮譽
    • 外部連結

    中國國民黨時期

    陳哲男於1968年起加入中國國民黨。1987年當選教育團體立法委員,之後轉跑道為高雄市區域立委。後加入李登輝所鍾愛的集思會。他於立法院中提出「一中一台」違反黨綱,同時因證券交易稅法案違反黨紀被停權。他更公開稱大老郝柏村(時任行政院長)、李煥、沈昌煥與許歷農為「賣台四奸」,故李登輝在國民黨中常會只好裁示開除他的黨籍。 1992年11月27日,陳哲男遭國民黨開除黨籍。

    民主進步黨時期

    1. 1992年,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陳哲男由國民黨教育團體立委改為參選區域立委。當時他面對勁敵,選情危急。在選前,國民黨提名的陳哲男大膽挑戰國民黨內部政敵,痛批非主流派的郝柏村,許歷農等人士為「賣台四奸」,震撼選情及政壇。選前之夜,陳哲男夫婦跪在拖板車拜票,在高雄以38票些微票數險勝,但仍被開除黨籍。陳哲男下跪拜票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 1993年,陳哲男加入民主進步黨。 1. 1994年12月,被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任命為台北市民政局長。 1. 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陳哲男任中華民國總統府副秘書長,深得陳水扁信任。 1. 2002年1月31日,因協助推動總統府公文簡化和自動化業務、負責朝野國會聯絡和闡揚元首治國理念有功,獲陳水扁授二等景星勳章。 1. 2004年5月19日,因「提升本府(總統府)清明形象」,包括推動擴大開放總統府對外參觀、志工業務和辦理總統教育獎等,獲授二等卿雲勳章。 1. 2004年5月19日,卸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被聘為有給職國策顧問。 1. 2005年5月20日,被續聘為有給職國策顧問。 1. 2005年10月5日,因涉及高雄...

    離開民主進步黨之後

    1. 2005年11月4日,總統府聲明認為陳哲男在任內不當命令指派屬下從事非屬分內工作,已經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的規定;並指出陳水扁獲知後至為震怒與痛心,已決定不待司法判決,將先行追繳其所獲兩座勳章。 11月5日,總統府收到陳哲男以快遞寄回的兩枚勳章與證書。 陳哲男位居高官卻接連與弊案牽扯,使民進黨形象大傷。陳哲男的相關新聞報導對於2005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民進黨失利有相當大的影響。

    梁柏薰司法黃牛案

    2002年,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涉及華僑商業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為了免除官司,透過新瑞都股東蘇惠珍找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並先後交付總計新台幣六百萬的支票予陳,結果仍被判刑,逃往中國大陸。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收取不法政治獻金,假借要幫他擺平官司,卻不辦事。台北地檢署開始偵辦。2006年梁柏薰回國投案,檢方將陳哲男依貪污罪嫌起訴。 1. 2006年10月12日,梁柏薰表示,他在陳麗香住處給陳哲男的新台幣六百萬元支票是借貸關係,並沒有要求協助處理官司問題。。 2.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一審判決陳哲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當晚陳哲男發表聲明,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將提起上訴。 3.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陳哲男已退回六百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改判他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4. 2009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5. 2010年7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

    高雄捷運外勞弊案

    1. 2007年8月24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以罪證不足判陳哲男無罪 。高雄高分檢上訴。 1. 2009年1月15日,高雄高分院認為,無證據證明陳哲男協助華磐取得泰勞管理合約,二審宣判陳哲男無罪 。 1. 2009年2月24日,檢方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所以不向法院提起上訴,陳哲男無罪確定 。

    2008年11月14日監察院召開審查會以10票對2票通過彈劾陳哲男,並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查監委周陽山表示,彈劾陳哲男三項理由,第一,接受高捷外勞仲介業者招待,未經請假擅自出國,並與前高雄捷運副董事長陳敏賢涉足賭場等不當場所;在國策顧問任內,也未經報備,兩度赴越南旅遊;第二,指派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高慎慎在上班時間為他處理私人財務並買賣股票;第三,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股票,未依法辦理財產申報,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所以依法案彈劾。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

    1. 二等景星勳章(2002年1月31日於台北總統府頒授、2005年11月3日決定追繳) 2. 二等卿雲勳章(2004年5月19日於台北總統府頒授、2005年11月3日決定追繳)

    梁柏薰:與陳哲男六百萬是借貸關係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高捷泰勞仲介弊案 陳哲男一審無罪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指點陳哲男脫身 前高院庭長判6月定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6. 高雄市市長 為 中華民國 高雄市 的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市政,由符合法定資格的市民普選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 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其邁 。 以下列出歷任高雄市(合併後直轄市)市長,並溯及日治時期的 高雄市 (州轄市)役所之首長(高雄市市尹、高雄市市長)和戰後的 高雄市 (省轄市)市長、 高雄市 (合併前直轄市)市長。 歷任首長. 台灣日治時期. 高雄市市尹(1924年設市) 高雄市市長(1940年更名) 省轄市時期. 實施地方自治前. 實施地方自治後. 附註. ^ 原 臺中州 彰化郡 守。 ^ 原臺中州彰化郡守。 ^ 改任 花蓮港廳長 。 ^ 原 臺南州 北斗郡 守。 ^ 原 高雄州 屏東市 尹。 ^ 改任市長。 ^ 原市尹。

  7. 就民進黨徵召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參選高雄市市長台灣基進在6月18日稍晚舉行的決策會議中是否會否要政黨為單位團進團出的方式與陳其邁進行合作黨內人士雖樂見台派候選人參與高雄市市長的補選但對於如何進行相關合作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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