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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25日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賭博電玩店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法務部後來廢止她的律師證書但她否認執行律師業務也沒有損害律師信譽提起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指法務部的處分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為尋求陳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至2006年按月行賄25萬元,陳則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制度漏洞,將施的案件都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一審台北地院審酌陳玉珍認罪、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判她12年徒刑。

  2. 2013年3月9日 · 網友回應. 陳辦過尹清楓命案曾偵辦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她所涉收賄案昨偵結特偵組查出她包庇賭博長達6年8個月收賄81次不法所得2325萬元創司法官收賄金額最高紀錄檢方痛批她敗壞司法風氣影響社會治安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及包庇賭博等罪將她起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宣告褫奪公權

  3. 2023年5月25日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賭博電玩店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法務部後來廢止她的律師證書但她否認執行律師業務也沒有損害律師信譽提起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指法務部的處分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為尋求陳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至2006年按月行賄25萬元,陳則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制度漏洞,將施的案件都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一審台北地院審酌陳玉珍認罪、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判她12年徒刑。

  4. 2018年10月16日 · 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被控長期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達2300多萬元一審以承認犯罪繳還犯罪所得判她12年高等法院審理3年來陳玉珍狀況不少除多次請病假還聲請停止審理但遭駁回陳女在辯論庭時透過律師大翻供堅稱未貪污應判無罪高院認定陳女涉犯違背職務收賄重罪並痛批她擔任檢察官10多年收賄達7年5月破壞國民對檢察官廉潔性的信賴嚴重敗壞國家法紀司法機關聲譽今判她12年褫奪公權5年。 曾是知名檢察官的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被控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女,陳女遂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5. 2019年7月15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貪女檢察官稱號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6年7月多達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創下女檢貪污判刑定讞的首例已入獄服刑職務法庭今依陳女違失行為時舊的公懲法最重懲戒處分規定判陳女撤職停止任用5年確定。 雖然陳女涉貪污案遭停職6年半,此期間還按月領半薪共千餘萬元,今年6月28日朝野立委齊力修法通過「陳玉珍條款」,規定未來檢察官、法官若貪污經判刑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受免職、撤職等懲處分,應繳回停職薪水,但公懲會指出,陳女只適用行為時舊的公懲法規定,無法追回她領走的千餘萬元。 此外,陳女因之前一直停職中,無法領退休金,故無追繳退休金問題。 職務法令也宣判,郭學廉不受懲戒。

  6. 2021年10月29日 · 2021/10/29 15:05.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金門女戰神之稱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一向給人在立院敢衝敢拚的戰鬥形象近期剪了一頭俏麗短髮髮色從紫色金色變成棕色還拿掉眼鏡幾乎天天穿氣質洋裝高跟鞋展現女人味驚豔眾人透露,過去1個月來靠著節食、健身已瘦7公斤,還做了近視雷射,因為當了20年民代,想勇敢做自己,還做了凍卵手術。 今天是陳玉珍48歲生日,她說,自己28歲以前都在求學,過去20年來都在從事民代工作,一直都是以工作優先,每天早上7點就要到立法院開會,在委員會坐一整天、吃便當,晚上又要應酬跑攤,不僅沒有好好打扮,健康狀況也出問題,今年4月因為太操勞而胰臟發炎住院,讓她痛定思痛,下定決心改變。

  7. 2018年2月6日 · 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多萬元她因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一審被判刑12年檢方陳女不服雙雙上訴高等法院今再度傳訊陳女她卻以患有重度憂鬱症為由仍拒絕出庭律師杜英達說明已盡力和陳女溝通但談到案情她表現出很大排斥性」,合議庭不悅指示載明筆錄陳女無理由拒不到庭」,杜英達則當庭主動解除委任。 曾是知名檢察官的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被控於1996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女,陳女遂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