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最新消息.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請於5月底前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113-04-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查勘認定後,稅捐稽徵機關將依通報資料據以課徵田賦 (目前停徵)。 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範圍包含: 一、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 (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限制建築地區 (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或依法不能建築地區。

  2. 更新日期:112-05-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為減輕農民負擔農民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供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而且經營規模達到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的基準即可申請課徵田賦等同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可申請的土地範圍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如欲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需在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請把握時效。

  4. 更新日期:112-04-11. 贈與「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新市鎮特定區之土地」、「水源特定區之土地」及「水利法第97條之1所定之私有土地」,符合以下所列條件時,即可免徵贈與稅,而且沒有贈與金額的限制。. 符合條件. 農業用地. 作農業使用的 ...

  5. 更新日期:104-12-16. 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所稱「實際變更使用」,係指凡領有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 ...

  6.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都市計畫河川區之土地從來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說明都市計畫河川區係屬都市計畫法第32條所稱使用分區之一種農業區不同非農業用地縱然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尚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河川區土地如原為農業用地,嗣後因都市計畫書變更為河川區土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7. 土地共有物分割前後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現值. 更新日期:111-1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各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取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