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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 ...

  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計算係就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申報受扶養親屬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再依所得淨額按規定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12年度之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為:(一)免稅額 ...

  3. 報稅節稅有撇步. 如果您是有收入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要記得於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特別提醒要報稅的您,稅法有規定,可以扣除一些金額來減輕您的稅負,可扣除的分為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申報一般扣除額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 僅可選擇 ...

  4.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伍、扣繳規定. 1514 外僑(含外籍勞工)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1-04-29.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外僑(包含外籍勞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也就是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沒有滿183天,屬於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有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的規定就源扣繳;如果居留天數滿183天的話,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

  5. 民權東路6段114號2、4~6樓. 2792-8671. 2792-8739. 您如有任何國稅疑難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更多相關資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暨所屬各分處地址、電話及傳真機. 111-12-06. 國稅業務簡介. 111-06-08.

  6. 1125 「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 ...

  7. 國稅業務簡介.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不論其為本國人或外國人,亦不論其是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 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產業創新條例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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