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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如下:. 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者。. 前項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構造、性能及安全防護,不得低於本標準之規定。.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快速 ...

  2. 首頁. 電動拖板車 法規.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書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2018年9月10日 - 主旨有關民眾所詢駕駛荷重1公噸以上全電動拖板車半電動. 堆高機及全電動座式拖車頭等3款機械是否需接受特殊作. 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 ... 詳情 » 【安全衛生電動拖板車半電動堆高機及全電動座式拖車頭是否 ... 有關民眾所詢駕駛荷重1公噸以上全電動拖板車、半電動堆高機及全電動座式拖車頭等3款機械,是否需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發文受 ... 詳情 » 搬運機械設備危害預知教育訓練. 一般安全衛生法規. Page 5. 搬運機械種類. 堆高機、拖板車. 起重機 ... 車勞工未注意堆高機之動向,工作環境如轉彎處、. 出入口、照明 ...

  3.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4.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1 條. 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 第 13 條. 雇主對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內燃機車內燃動力車及蒸汽機車等以下於本條中稱電氣機車等),應每三年就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電氣機車等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及蓄電池電車應檢查電動機、控制裝置、制動器、自動遮斷器、車架、連結裝置、蓄電池、避雷器、配線、接觸器具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5.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1條:「以動力驅動、 行駛之堆高機(以下簡稱堆高機)...。」 CNS9250 叉舉車( 以動力行駛) 堆高機分類. 動力堆高機依機能型式分類. 配衡型堆高機. 伸縮型堆高機. 側舉型堆高機. 跨提型堆高機. 撿提型堆高機. 配衡型堆高機. CNS9250—配衡型叉舉車. 側舉型叉舉車. 伸縮型、跨提型叉舉車. 側舉型、撿提型叉舉車. 窄道式電動堆高機. EN 1726-1:1998 Annex B -鉸接式轉向配衡型堆高機(counterbal anced trucks with articulated steering) -「窄道型堆.

  6. 02堆高機界關法規(設施規則) 第153條 雇主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 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並規定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 該等場所。. 02堆高機界關法規(設施規則) 第155條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 ...

  7. 2021年11月25日 · 1裝貨. 使用電動拖板車時牙叉插入棧板時須對準棧板底部插槽. 確認沒有與棧板的上下方接觸後慢慢的插入. 2行駛. 電動拖板車行駛速度為每小時45公里. 3卸貨. 電動拖板車停好後利用油壓升降平台. 垂直緩慢下降,確認或插未與棧板上下面接觸後混慢退出. 4鋰電池. 又稱鋰鐵電池. 鋰電池跟一般電池一樣怕受潮,如果不小心碰到水一定要馬上拿一塊擦乾. 避免讓電池直接碰到水,而影響使用上的問題哦.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拖板車的疑問,歡迎加入億力機械LINE ID: houlartw,我們隨時會有專員回答您的疑問,謝謝. 上一篇. 下一篇. 48v電動拖板車注意拖板車注意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