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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 ...

  2. 2022年10月18日 · 2024電動自行車新制法規3分鐘懶人包一次直接讓您搞懂包括電動自行車法規電動自行車駕照電動輔助自行車法規雙載年齡等各細項快在上路前來搞懂新制法規吧~. 在近年電動車型快速發展下,許多人在選擇代步工具時,會考慮選擇更為 ...

  3. 電動輔助自行車 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 電動輔助自行車 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不得擅自增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其他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第 122 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 但腳踏自行車或 電動輔助自行車 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 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三、其他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4. 且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一般自行車均屬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並不可附載坐人,慢車之相關交通法規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章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另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第115-2條: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 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圖三、安全帽參考圖片. 圖片來源:http://insertmedia.office.microsoft.com.

  5. 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應標示合格標章後始得依前項規定附載幼童行駛道路第二項所稱合格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自行車兒童座椅係指符合附件二十三規定並標示合格標章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行車兒童座椅製造商及進口商應於其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中加註附載幼童之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6. 法規資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字級: 小 中 大.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111.9.7.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

  7.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 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 輛。.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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