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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

      • 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 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 圖/本報資料照片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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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規從何時生效這項法規還得等待下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才會上路有部分建案為了確保個案吸引自住客層避免太多投資客進場投資預售案本身就不歡迎換約的行為未來對房市的影響是什麼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分析預售屋禁止換約討論至今已經有投資客少賺求出場的拋售潮長期來說政策上路後短炒投資客會離開預售產品預售屋會逐漸轉為自用與長期置產的市場去年以來急漲的房市會逐漸降溫房價也較不容易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 推薦給你. 看更多. 關鍵字︰ 預售屋 政策. ※以上所有內容,信義房屋保有隨時調整修改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變更內容將不另作個別通知。 相關熱門知識.

  3. 2023年6月15日 · 禁止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和新成屋買賣契約除了賣給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或是特殊情況看更多新法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賣了嗎? )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此外,建商也不能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到300萬。 2. 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 依照新法規定,不動產炒作行為包括: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假交易創造熱銷假象、違規買賣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是壟斷轉售不動產以牟利等。 違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最低100萬、最高5000萬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正;如果未在期限內改正,則可以連續開罰。 3. 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的違規行為,可提出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

  4. 2023年6月16日 · 內政部表示特別規範出例外條款主要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以致無力繳款的民眾仍能獲得轉售的機會允許其換約以免違約而必須支付建商罰金內政部表示由於購買預售屋後要一段時間才交屋不希望購屋人權利受到打炒房制度影響因此相關辦法不溯及既往即7月1日前已買入預售屋者仍可轉約。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內政部指出,依相關辦法,預售屋換約轉售除配偶、子女、手足等親人不在限制範圍,也有例外條款,列出六大可轉售...

  5.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 (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6.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所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所以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 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 (即新的「買受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7. 2022年12月21日 · ... 發布時間: 2022-12-21 19:51 更新時間:2022-12-21 20:20. 黃子杰 陳信隆 薛宜家 王興中/報導. 遏阻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法21日在立院初審通過明確規範預售屋5年內不得換約轉售如果炒作最高罰5000萬元另外也鼓勵民眾檢舉建立獎金制度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如果順利在3個月內上路農曆年後可以開始看到房價軟著陸而且會跌很久。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21日在立院審查,政院和朝野立委共提出9個版本,一度各自攻防,直到傍晚通過初審。

  8. 內政部說明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 該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對於外界的質疑,內政部並逐一完整說明如下: 首先,不溯及適用是基於「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及財產權保障的法理。 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存在有二至三年以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像,如果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以前的契約,確實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