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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 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 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 圖/本報資料照片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www.ctee.com.tw/news/20230616700120-4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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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從何時生效? 這項法規還得等待下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才會上路,有部分建案為了確保個案吸引自住客層,避免太多投資客進場投資,預售案本身就不歡迎換約的行為。 未來對房市的影響是什麼?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分析,預售屋禁止換約討論至今,已經有投資客「少賺求出場」的拋售潮。 長期來說,政策上路後短炒投資客會離開預售產品,預售屋會逐漸轉為自用與長期置產的市場,去年以來急漲的房市會逐漸降溫,房價也較不容易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 推薦給你. 看更多. 關鍵字︰ 預售屋 政策. ※以上所有內容,信義房屋保有隨時調整修改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變更內容將不另作個別通知。 相關熱門知識.
2023年6月15日 · 禁止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和新成屋買賣契約,除了賣給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或是特殊情況(看更多: 新法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賣了嗎? )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此外,建商也不能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到300萬。 2. 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 依照新法規定,不動產炒作行為包括: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假交易創造熱銷假象、違規買賣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是壟斷轉售不動產以牟利等。 違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最低100萬、最高5000萬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正;如果未在期限內改正,則可以連續開罰。 3. 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的違規行為,可提出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
2023年6月16日 · 內政部表示,特別規範出例外條款,主要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以致無力繳款的民眾,仍能獲得轉售的機會,允許其換約,以免違約而必須支付建商罰金。 內政部表示,由於購買預售屋後,要一段時間才交屋,不希望購屋人權利受到打炒房制度影響,因此相關辦法不溯及既往,即7月1日前已買入預售屋者,仍可轉約。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內政部指出,依相關辦法,預售屋換約轉售除配偶、子女、手足等親人不在限制範圍,也有例外條款,列出六大可轉售...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 (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所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所以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 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 (即新的「買受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2022年12月21日 · ... 發布時間: 2022-12-21 19:51 更新時間:2022-12-21 20:20. 黃子杰 陳信隆 薛宜家 王興中/報導. 遏阻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法,今(21)日在立院初審通過。 明確規範預售屋5年內不得換約轉售,如果炒作最高罰5000萬元;另外也鼓勵民眾檢舉,建立獎金制度。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如果順利在3個月內上路,農曆年後可以開始看到房價軟著陸,而且會跌很久。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21日在立院審查,政院和朝野立委共提出9個版本,一度各自攻防,直到傍晚通過初審。
內政部說明,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 該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對於外界的質疑,內政部並逐一完整說明如下: 首先,不溯及適用是基於「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及財產權保障的法理。 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存在有二至三年以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像,如果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以前的契約,確實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