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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15日 · 1. 禁止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和新成屋買賣契約除了賣給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或是特殊情況看更多新法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賣了嗎? )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此外,建商也不能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到300萬。 2. 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 依照新法規定,不動產炒作行為包括: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假交易創造熱銷假象、違規買賣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是壟斷轉售不動產以牟利等。 違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最低100萬、最高5000萬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正;如果未在期限內改正,則可以連續開罰。 3. 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的違規行為,可提出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

  2. 2023年6月16日 ·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3.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 (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4. 2023年1月10日 · 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建商也不得協助讓與轉售違規者按戶棟處50至300萬元預售屋賣價被稱賣未來價」,是房市多頭時的領漲標的過去預售屋紅單如同選擇權使得房屋優先購買權遭炒作房地合一2.0上路禁轉紅單後預售屋換約也被認為有炒作意味存在政府修法禁止轉售後將壓制房價上漲氣焰外更是防堵預售屋短期炒作的最後大招。 未來修法一旦通過上路,民眾買預售屋至成屋前,突逢財務、搬遷等意外狀況時,實務上無法輕易轉手,若退戶將賠建商總價15%違約款,恐怕易衍生相關爭議,也會讓部分手頭資金較不寬裕的民眾,轉向中古屋或成屋市場。 打炒房修法將改變房市生態。 楊明峰攝.

  5. 單位地政司.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 (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 ...

  6. 內政部日前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於施行日前已簽訂的契約引發部分人士認為修法大打折開後門護航投資客等質疑或誤解對此內政部在今 (15)日再次澄清表示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並且將更有助於未來落實嚴格執行內政部說明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 該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對於外界的質疑,內政部並逐一完整說明如下:

  7. 住商混合或商業使用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也同樣受限制換約轉售之管制預售屋新建成屋買賣契約. 要到何時才不受換約限制? 買受人於完成過戶登記取得建物產權後,就不再受換約限制。 違反限制換約會受處罰? 買受人違規換約轉售,按交易戶(棟)數處50 萬-300萬元罰鍰;違規刊登換約廣告,除處前開罰鍰外,並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或處置,按次罰。

  8. 最新消息. 110-12-09. 【新聞發布嚴懲炒作!內政部修法 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今 (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 內政部自去年起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對於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9.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 (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所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10. 2021年12月9日 · 內政部指出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萬元到300萬元。 草案中也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100萬元到500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元到5000萬元。 內政部說,草案中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應在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內政部指出,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