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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 · 1. 禁止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和新成屋買賣契約,除了賣給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或是特殊情況(看更多: 新法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賣了嗎? )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此外,建商也不能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到300萬。 2. 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 依照新法規定,不動產炒作行為包括: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假交易創造熱銷假象、違規買賣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是壟斷轉售不動產以牟利等。 違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最低100萬、最高5000萬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正;如果未在期限內改正,則可以連續開罰。 3. 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的違規行為,可提出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
2023年6月16日 ·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 (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2023年1月10日 · 一、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建商也不得協助讓與、轉售,違規者按戶棟處50至300萬元。 預售屋賣價被稱「賣未來價」,是房市多頭時的領漲標的,過去預售屋「紅單」如同選擇權,使得房屋優先購買權遭炒作;房地合一2.0上路禁轉紅單後,預售屋換約也被認為有炒作意味存在,政府修法禁止轉售後,將壓制房價上漲氣焰外,更是防堵預售屋短期炒作的最後大招。 未來修法一旦通過上路,民眾買預售屋至成屋前,突逢財務、搬遷等意外狀況時,實務上無法輕易轉手,若退戶將賠建商總價15%違約款,恐怕易衍生相關爭議,也會讓部分手頭資金較不寬裕的民眾,轉向中古屋或成屋市場。 打炒房修法將改變房市生態。 楊明峰攝.
單位:地政司.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 (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 ...
內政部日前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於施行日前已簽訂的契約,引發部分人士認為修法大打折、開後門護航投資客等質疑或誤解。 對此,內政部在今 (15)日再次澄清表示,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並且將更有助於未來落實嚴格執行。 內政部說明,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 該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對於外界的質疑,內政部並逐一完整說明如下:
住商混合或商業使用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也同樣受限制換約轉售之管制。 預售屋、新建成屋買賣契約. 要到何時才不受換約限制? 買受人於完成過戶登記取得建物產權後,就不再受換約限制。 違反限制換約會受處罰? 買受人違規換約轉售,按交易戶(棟)數處50 萬-300萬元罰鍰;違規刊登換約廣告,除處前開罰鍰外,並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或處置,按次罰。
最新消息. 110-12-09. 【新聞發布】嚴懲炒作!內政部修法 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今 (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 內政部自去年起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對於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 (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所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2021年12月9日 · 內政部指出,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萬元到300萬元。 草案中也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100萬元到500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元到5000萬元。 內政部說,草案中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應在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內政部指出,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