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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說明,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是否出勤之考量,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並非放假的概念。 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妥為約定,並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工因颱風來襲無法出勤者,或是即使居家工作,但仍因受有災情致無法提供勞務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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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放假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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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版權所有: 勞動部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 傳真: (02)8590-296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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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予以解僱。
2015年5月8日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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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 ·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居家工作勞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應照給工資;若因受有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由於外出工作有所風險,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 前所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已有明確規範。 至於企業因應疫情實施分流,居家工作的勞工在家工作,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因而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仍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解釋令函公告.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年度字號. 常用字別 台內勞 台勞安一 台勞安二 台勞安 ...
2019年9月24日 · 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但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 該要點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其一宣布停止辦公、又或勞工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體恤勞工的立場,宜不扣發工資。 若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