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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正體. 工具. 中央氣象署颱風警報 是由 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所發布的 颱風警報是中央氣象署針對 颱風 侵襲 臺澎金馬 時所發佈的警報分為 海上颱風警報陸上颱風警報 。 歷史與現況 [ 編輯] 中華民國的氣象單位受到許多變革,自1950年中央氣象局自 廣州 遷 臺北 [1] ,抗戰過後的台灣才有一個新的氣象單位負責氣象的觀測與預報,而後於1958年7月,中央氣象局奉令裁併為臺灣省氣象所,松山氣象臺由 民航局 代管 [1] ,直至1971年重新設置於 交通部 之下。 1973年,交通部發布 行政命令 「交航字第16862號令」,實施《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海域所發布警報 [2] 。

  2. 2013年9月22日 · 列表為 中華民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發佈警報的 颱風 列表。 表格說明 [ 編輯] 颱風名稱 [ 編輯] 中央氣象署對颱風的中文譯名。 侵臺路徑 [ 編輯] 警報期間 [ 編輯] 從發佈警報到解除警報的期間。 [3] 近臺強度 [ 編輯] 颱風靠近 臺灣 時的強度,共分為 輕度颱風 、 中度颱風 、 強烈颱風 及 超級強烈颱風 (簡稱 超強颱風 ) [註 1] 。 近臺近中心最低氣壓 [ 編輯] 颱風靠近臺灣時,近中心最低氣壓 氣壓值 [3] ,數字越低則颱風強度越強。 [4] 近臺近中心最大風速 [ 編輯] 颱風靠近臺灣時,10分鐘平均風速的 每秒公尺 數 [3] 為最大風速。 近臺7級風暴風半徑 [ 編輯]

    颱風名稱
    侵臺 路徑
    警報期間
    近臺(強度)
    4
    2023年10月2日-10月6日
    中度
    4
    2023年9月1日-9月5日
    中度
    5
    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
    強烈
    特殊
    2023年8月1日-8月4日
    中度
  3.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 編輯]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1] :. 應發布:. 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觸及 臺灣 、 澎湖 、 金門 或 馬祖 陸上之前18小時。. 得發布:. 颱風發生於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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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目录. 隐藏. 序言.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解除警報原因. 交通運輸影響.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陸上颱風警報 是 中華民國 中央氣象署 依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 公尺 以上的 熱帶氣旋 ,對各該陸上區域所發布的一種 颱風警報 [1] 。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1] : 應發布: 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觸及 臺灣 、 澎湖 、 金門 或 馬祖 陸上之前18小時。 得發布: 颱風發生於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近海; 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 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6. 臺灣正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海上颱風警報 是 中華民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依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 公尺 以上的 熱帶氣旋 ,對各該海域所發布的一種警報 [1] 。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 編輯]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1] : 應發布: 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 臺灣 或 金門 、 馬祖 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 得發布: 颱風發生於臺灣及金門、馬祖近海; 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海上颱風警報的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2面,夜間亮綠色燈2盞 [2] 。 解除警報原因 [ 編輯]

  7. 海上颱風警報 是 中華民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依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 公尺 以上的 熱帶氣旋 ,對各該海域所發布的一種警報 [1] 。 發布警報原因及標誌.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1] : 應發布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 臺灣 或 金門 、 馬祖 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 得發布: 颱風發生於臺灣及金門、馬祖近海; 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海上颱風警報的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2面,夜間亮綠色燈2盞 [2] 。 解除警報原因. 根據同辦法第11條,解除海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應解除 [1] :

  8. 2024年4月20日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中文簡稱 氣象署 或 中央氣象署 ,英文簡稱 CWA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的 地球科學 專責機構,負責 氣象 、 氣候 、 海象 、 地震 、 天文 等項目之觀測及預報業務除了向公眾發布 氣象預報 、 海象預報 (英語:Marine weather forecasting) 與地震測報之外,也是災害性天氣預報( 颱風 警報、 豪雨 特報、 強風 特報、 低溫 特報等)發布、以及 中華民國 《 氣象法 》規定之氣象業務辦理機關。 沿革 [ 編輯] 1941年7月1日, 國民政府 在 重慶 成立「 中央氣象局 」,直屬於 行政院 [1] ,管轄全國的氣象、 地震 觀測業務,並接受 內政部 委託編制 國民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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