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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203 員工死亡,公司所給付之喪葬費,應否課徵遺產稅?. 更新日期:113-01-03.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2. 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分下面兩點說明: 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 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亦同。 2.如果沒有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應該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的申報期限。 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應該分別按照該年度死亡以前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3.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7. 下面4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1.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2.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3.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在他死亡的時候仍然應 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4.大陸地區的人民死亡,應該將他所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3條之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 更多相關資訊.

  4. 3107 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7. 1.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5.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8 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喪葬費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6. 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詳細說明如下: 1.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3.被繼承人如果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要向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例如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前的戶籍在高雄市,那麼就應該向高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4.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及外國人,那麼在我國境內的遺產,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5.被繼承人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者,要分別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與馬祖服務處申報。

  7.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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