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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捐稽徵法. 附則. 字級設定. 行為罰之處罰期間如何認定? (0701) 更新日期:112-05-10. 行為罰係對不依稅法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處罰,並不以行為人有逃漏稅為處罰要件,則其處罰期間一律為5年,無須視有無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定。 (財政部87.8.19.台財稅第871960445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文書影本可否作為違章漏稅之證據? (0702) 112-05-10. 違章漏稅之公司在重整中,要不要處罰? (0703) 112-05-10. 公司在重行清算完結前,可否為違章主體? (0704) 112-05-10. 獨資事業變更負責人後,經查獲變更前之違章,以何者為處罰對象? (0705) 112-05-10.

  2.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之商品、原料、物料報廢銷毀,應如何辦理? (2318) 更新日期:108-11-13. 1.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2.生鮮農、魚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報廢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

  3. 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依財攻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應稅貨物或菸酒銷毁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敘明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向貨物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派員監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准銷毀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

  4.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可以扣除。 須檢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於災害發生後調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提出能證明其損失屬實的確實 ...

  5.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遭受災害損失,應辦理那些手續,才能列作損費?. (2315)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 ...

  6.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成本(共計7題). 製造業製品原料之耗用應符合那些要件,始准依帳證紀錄核實認定?. (2117) 更新日期:106-03-20. 製造業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

  7. 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處罰: 1.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2.採用稽徵機關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作業,並依規定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3.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15,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與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②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③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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