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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14日 · 2021/01/14 17: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健身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8月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呷洨吃精)」,吳宗憲控告館長公然侮辱館長認罪且承諾捐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有悔意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辯皆未上訴而定讞吳宗憲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北院民事庭今天開庭審理館長未到庭也未委請律師到場法官改庭至過年後的2月22日再開庭審理館長未到 改2/22再開庭. 吳宗憲除了求償100萬元名譽權受損的損失,並要求館長在「飆捍」臉書粉絲專頁與Youtube頻道,張貼道歉啟事3天,以回復吳的名譽。

  2. 2020年9月3日 · 吳宗憲提告後館長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北院今年6月8日首開時館長認罪並願意道歉但他也說若非吳宗憲先罵他他不會回嘴吳宗憲說網紅沒資質罵我們是個屁這種言論卻要我吞? 」上月29日二度開庭館長依然承認辱罵吳但仍強調吳先罵人他才出口反擊,「吳宗憲罵人雖都不帶髒字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對的我只是多說了一句呷X』,偵查時檢察官跟我說這句話犯規我也就認了」。 法官審酌館長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堪認已知所警惕,況館長沒有入獄服刑紀錄,若未對他宣告緩刑,檢察官又不允許易科罰金,一旦入獄將有可能沾染惡行,故主動宣告緩刑2年,但為了讓他記取教訓並強化法治觀念,命他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3. 2020年7月29日 · 網友回應. 健身網紅成結思汗俱樂部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不滿藝人吳宗憲說某些網紅是屁孩」,憤而在網路直播回嗆辱罵吳宗憲呷洨吃精)」和三字經等被吳控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開庭館長認罪並接受法官提議的2年緩刑附帶條件包括捐公益金10萬元並承諾2年期間不再辱罵吳宗憲。 陳之漢今也提到4歲兒子日前右腿骨折的事,他說應是保母失職,半夜11點把兒子帶去籃球場旁邊「放牛吃草、自生自滅」,自己卻在一旁滑手機,場上一群大人在打籃球,有人在上籃時,兒子剛好走過去而被壓到腳,右小腿脛骨骨折,「兩條脛骨斷得很整齊,醫生說至少要打石膏半年、再復健半年,兒子現在痛得要死」,但館長說保母也是辛苦人,經濟狀況不理想,壓傷兒子的大人也算明理,他不打算求償,「只能自己承擔,不然怎麼辦咧?

  4. 2022年7月22日 · 2022/07/22 10: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網路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精液)」和三字經吳宗憲怒告公然侮辱並求償200萬元刑事方面館長先前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一審二審都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賠償金80萬元的上訴館長確定要賠償吳宗憲80萬元至於原判決要館長公開道歉部分,則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侵害表意自由權而違憲,最高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另做妥適判決。

  5. 2021年2月22日 · 館長委任律師承認館長有說過這些話但否認有侵害吳宗憲名譽的故意且吳宗憲身為藝人應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律師說,「吃洨等不雅字眼是館長的口頭禪也是館長能有知名度的原因並非針對吳宗憲另因媒體已報導此案已有更正效果因此是否需要公開道歉請法官審酌法官問館長委任律師為什麼吳宗憲有義務忍受? 難道館長對自己的小孩也會這樣講話? 律師表示,不雅字眼是館長在直播中以夾敘夾議方式說出,並未針對誰,僅是口頭禪,至於是否會對家人或小孩說這些話,因事涉私人生活,並不清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6. 2021年2月22日 · 館長委任律師承認館長有說過這些話但否認有侵害吳宗憲名譽的故意且吳宗憲身為藝人應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律師說,「吃洨等不雅字眼是館長的口頭禪也是館長能有知名度的原因並非針對吳宗憲另因媒體已報導此案已有更正效果因此是否需要公開道歉請法官審酌法官問館長委任律師為什麼吳宗憲有義務忍受? 難道館長對自己的小孩也會這樣講話? 律師表示,不雅字眼是館長在直播中以夾敘夾議方式說出,並未針對誰,僅是口頭禪,至於是否會對家人或小孩說這些話,因事涉私人生活,並不清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7. 2021年8月18日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以講話直率出名之前卻因在直播時左轟藝人吳宗憲呷洨吃精)」、右批網紅公民老師羅文螺旋保險套而挨告分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及20日高等法院接獲檢察官聲請日前裁定兩案應執行拘役68日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全案確定。 前年8月,自稱「本土天王」的吳宗憲先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館長不滿,開直播反嗆吳宗憲「你呷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本土天王,幹X娘」、「幹X娘勒你前輩」、「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 吳宗憲火大提告。 新北地院審酌陳之漢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堪認已知所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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