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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 ...
-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Hong Kong -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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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聲明:本小冊 ...
-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Hong Kong -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2020年6月30日 ·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 2020年6月30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國安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 ...
背景.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回归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特区仍未能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使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上长期处于「不设防」的状况,需面对不容忽视的风险。 2019 年6月开始的十多个月,香港饱受社会动荡和暴力示威打击,不单对本地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而鼓吹独立和革命等行为,更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反对势力和鼓吹「港独」、「自决」等主张的组织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权,除乞求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外,甚至主张制裁香港,反映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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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是什麼?
《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缺乏何種明確性?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有何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如何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
背景.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回歸以來,由於種種原因,特區仍未能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使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上長期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需面對不容忽視的風險。 2019 年6 月開始的十多個月,香港飽受社會動盪和暴力示威打擊,不單對本地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 而鼓吹獨立和革命等行為, 更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反對勢力和鼓吹「港獨」、 「自決」等主張的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除乞求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外,甚至主張制裁香港,反映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