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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 《香港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Hong Kong -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e Law of the People's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聲明:本小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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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 2020年6月30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國安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概况. 2020 年5 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于2020 年6 月30日获得通过,并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的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随即在香港颁布实施。 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是香港特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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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是什麼?
《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缺乏何種明確性?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有何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如何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
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香港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方式. 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