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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9日 · EPA.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2. 2020年5月30日 · 全國人大已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該法引起本港議論之餘也成為中西博弈的新戰場最新消息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empeo本港時間今晨表示香港不再具備高度自治不再保證香港享有回歸前美國

  3. 2020年5月28日 · 全國人大將於本周四28日表決港版國安法」,該法將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等種行為在香港訂立法律機制事態引發香港與西方輿論場關注還上升到中美角力層面。. Q1香港國安法具體內容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 ...

    • 問1:港版國安法的重點內容是甚麼?當中有甚麼重點?
    • 問2:港版國安法針對的是那類違法行為?
    • 問4:港版國安法最快在何時於香港公佈實施?
    • 問5:港版國安法成立後,香港會有甚麼轉變?
    • 問6:國際社會是如何看待港版國安法?
    闡明國家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決心
    闡明國家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決心
    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明確規定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港版國安法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在人大會議上作了解讀, 1. 分裂國家:任何鼓吹港獨、自決、公投、公然污辱或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以及煽動港人反中反共的行為 2. 顛覆國家政權:癱瘓政府管制及立法會運作的行為 3. 恐怖活動:暴力對抗警方、大肆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的行為 4. 外部勢力干預:任何外國或親外勢力公然,或通過不同方式干預、插手和搗亂香港事務的行為;與任何反中亂港勾連合流、撐腰打氣的行為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與《基本法》23條比較...

    5月25日(星期一),港版國安法將進行第一次審議
    5月26日(星期二),港版國安法將進行第二次審議
    5月28日(星期四),港版國安法將在早上進行最後審議;同日下午將會進行表決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一些未能在本港運作的中央機構,日後可在香港合法地運作,估計可能會包括內地的執法機構和人員。但他強調,這是根據他本人的理解,細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去討論。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説,就算通過了港版國安法,特區政府仍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 延伸閱讀: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 林鄭表示全力配合 | 各界反應一覽

    前港督彭定康接英國媒體訪問時,強烈批評中國的行為是令人髮指(We should make it clear to the Chinese that is outrangerous)。他指出,香港人應該擁有《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所提及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以及高度自治的權利。 延伸閱讀:港版國安法 | 英澳加發聯合聲明 | 美國拜登譴責中國 | 歐盟關注

  4. 2020年5月22日 ·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 分裂國家 、 顛覆國家政權 、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及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0年7月1日 · 港版國安法 刊憲生效後共6章66條文終於曝光除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4個犯罪行為的罰則分3級最高囚終生備受關注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會工作不受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駐港國安公署執法不受港府管轄等條文等多個條文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國務院新聞辦 舉行記者會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記招釐清了部分條文的疑問。 港版國安法列附件三生效 詳情終曝光 罰則一文盡錄. 林鄭:國安法令港從亂到治 陳淑莊憂條文陌生衝擊法治 美方稱視港「一國一制」 法例內最受關注的重點事項: 第14條: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會工作不受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7. 2020年7月1日 · 1/3. 港府昨晚 (30日)11時宣布港區國安法刊憲法例即時生效內容包括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詳見附表及下列內容: 條文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條文目的: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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