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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3. 2024年3月21日 · 香港立法會在3月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簡稱基本法23條」),《基本法23條從3月7日公布草案到通過只花了11天的時間在趕什麼內容是什麼和港區國安法有何不同會對誰產生

  4. 香港國安法也為香港政制發展創造了條件讓香港選舉制度在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得以完善2021年選 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和2022年行政長官三場選舉順利舉行落實了愛國者 治港原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 七條作出解釋為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 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 的方式和路徑。 該解釋明確指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有權對是 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而上述具體問題屬於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

  5. 行政長官首先香港國安法頒令實施後大家都看到整體上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已受到控制香港社會大致回復平穩安全市民可以進行日常正常的社交活動日常的生活等所以就實踐香港國安法的成績來說我覺得香港整體達到預期的成績但是國安法頒令實施後在實踐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新問題或許對有關條文的解釋社會可能有不同意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作出解釋的重要意義是甚麼呢? 第一,因為它是我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對於解釋法律的權力屬於最高權威,而且具有約束力,可以一錘定音,不需要在社會中作任何爭議。 第二,可以看到今次釋法是在指定範圍針對性地處理某個原則,亦不是針對個別個案而釋法。 這個原則的確釐清了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

  6. 2021年7月5日 · 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但當中也兼顧了國家和特區在一國兩制下兩個法律制度的差異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能在特區切實有效執行。 《香港國安法第41條訂明由香港特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適用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和保障整個國家和全國人民的安全和發展利益也是為了解決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的問題所以根據第62條若本地法律的規定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會適用香港國安法的規定。 《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反映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與保釋有關的條文便是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