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國安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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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條」是什麼?香港《基本法》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約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但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未能實現。23條的「七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23條與《國安法》罪行有何差異?「(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完全是2019年發生的罪行和情況,而不是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律,也不包含23條全部的七宗罪。」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BBC中文說。
- 有了《國安法》,23條還有迫切性嗎?香港現行法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包含23條的要求,但部分法律被指過時。廣告例如涵蓋間諜罪的《官方機密條例》,是將英國1919年訂立的法例本地化,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仍保留了「女皇陛下」等字眼。
- 23條「政治任務」勢在必行?香港特首李家超近日多番表示23條立法是優先工作,強調「越快越好」、「不是交差」。廣告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對BBC中文指出,目前的《國安法》已足以維持北京需要的「穩定」,「23條可能主要是形式上,象徵意義大於實際作用」,立法是為了進一步確立香港「二次回歸」。
- 四條罪名定義廣泛和模糊
- 兩個權力很大的新機關
- 警權擴大
- 香港法院功能被削弱
- 法例可以管轄全球所有人
港區《國安法》的條文中並沒有明確就國家安全作出定義,分析認為,體現的立法思路是延續了中國2015年頒布的《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包括傳統的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等。很多法律專家也曾指出,中國特色的國安定義廣泛而模糊,為各方解讀和具體操作留下很多空間。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四項罪名定義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讓當局去判斷嫌犯是否觸犯法例。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舉例稱,國際人權標凖一般定義「分裂國家」行為必須包括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威脅,以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等權利,但在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名不會以是否具備武力作標凖。 分析指出,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恐怖活動罪明顯是針對2019年香港示威活動曾經發生過的破壞行為,在《國安法》出台前...
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會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國安工作,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主要官員和紀律部隊首長。條文列明,委員會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港大學者張達明認為,這等同說明香港立法會、申訴專員公署、法院均不能夠監察委員會的運作, 這有悖於法治社會中一貫要求公權者受獨立法院監管的精神。而這個委員會的開支由行政長官直接批准,同樣不受立法會審批,亦偏離了公共財政由立法會批准的慣例。 條文列明,北京中央政府亦會在港另設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香港特區的國安工作。這個公署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只要執行職務時有其證件,香港執法人員不能夠檢查、搜查和扣押他們,而且港府有關方面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礙其執行職務會被追究責任。 根據此法,公署在...
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案件,除了可以用香港現行法律所准予的措施調查案件的措施外,亦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強制限制離境、凍結資產,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的人提交資料以及在得到行政長官批准下,可對懷疑危害國安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在過往,當香港警方在調查重大刑事案件時,要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夠實施上述行為,但《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則不用再受到法庭的限制。 據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透露,香港警方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去執行《國安法》。他強調,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香港《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
按港區《國安法》,香港行政長官有權選擇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特首指定法官前可徵詢國安委員會(特首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期為一年。 有意見認為,一些法官持有外國國籍,或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強調,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 但香港法律界擔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中央認為不對的決定,翌年可能不獲指派處理國安工作,令法官難在無壓力下處理案件。以往,香港特首需要按照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作出建議委任法官,委任屬於禮節性,但港區《國安法》下,特首的委任法官權力不受約束。 港大學者張達明批評,港區《國安法》充滿內地社會主義特色,法律用語等都與香港一向採用的普通法概念不同,而條文設計很多方面限制香港法院的權力,例如香港法院無權過問駐港...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稱,新法例是對全世界所有人實行境外管轄權,比起中國本身的《國安法》範圍更廣,例如一個美國專欄作家提倡「藏獨」,也不一定受影響,但如果犯香港《國安法》,就很可能受牽連,「如果你說了什麼東西得罪中共或香港當局,遠離香港。」 多名支持「港獨」或因示威活動被捕的香港人已流亡海外,過去一些流亡海外的民運人士和各國政治人物,曾在關口被拒入境。一些分析認為,如果中國或香港和各地有引渡協議,只要認定此人犯下港區《國安法》的罪行,都可以提出尋求引渡,移交回來受審。 不過港大學者張達明對BBC中文表示,國際移交協議一般不包括政治罪行,而且需要兩地均把相關罪名視為違法,一般法治成熟的國家,都不會就港區《國安法》移交嫌犯到中港地區。不過他點出,法例適...
2020年5月22日 · 中國人大預計將推出適用於香港的新國家安全法,禁止所有意在顛覆中央政府的活動,也禁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同時鎖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恐怖行為。 中國方面表示,此舉是為了捍衛國家安全,但反對者說,這將帶來「香港的終結」,勢必將引發抗議,一如去年橫亙數月的香港街頭抗爭。 末代港督彭定康稱,這項立法是對香港自治的全面性攻擊。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怎麼做? 根據中國官方公布的人大第三次會議議程,這項議案全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中國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在21日晚上的人大會前記者會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其他人也問了
23條刑事程序與《國安法》看齊會有什麼影響?
港府完成23條立法後會減少使用《國安法》的「尚方寶劍」嗎?
《香港國安法》涵蓋的五宗罪有哪些?
2020年6月30日 · 香港版《國安法》如箭在弦,中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條涉及國家安全的罪名,將正式寫入香港《基本法》。. 圖片來源:BBC News 中文提供. BBC News 中文. BBC News 中文. 發布 ...
2024年2月1日 · 2019年香港爆發更大規模的反修例示威後,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港版國安法,當中「四宗罪」與23條的其中兩宗罪部分重疊,即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有關法律生效三年多以來,審結案件超過100宗,定罪率百分之百。
2020年5月28日 · 5月28日下午3點,無視美國國務卿發言,中國人大通過表決「香港國安法」。 「反送中」抗爭中,被送上全球抗中前線的香港,未來將怎麼變? 香港國安法通過,其實就是衝著美國來?
2020年7月1日 · 天下編輯部. 天下Web only. 發布時間:2020-07-01. 瀏覽數:6560. 就在香港主權回歸中國23週年的前一天,北京政府以破紀錄效能通過《國安法》。 香港特區政府漏夜刊憲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港版《國安法》深夜11時起正式生效。 寒蟬效應來得很快,早在特區政府公布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宣布退黨、辭任秘書長,同時其他核心成員羅冠聰、敖卓軒及周庭也在臉書發表退黨聲明。 黃之鋒說,《國安法》會危及參與民主抗爭人士的安全,因此未來他將以「以個人名義繼續參與抗爭」。 眾志表示「本會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因此「現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 港獨派香港民族陣綫和學生組織學生動源也聲明,解散香港組織,但會繼續在海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