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國安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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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 721.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22日)開幕,第五項議程將審議俗稱「港版國安法」,並將有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然而,相關法律落實時間表、箇中內容、所針對的對象以及與《基本法》23條有何分別? 本文將就上述範疇簡單整合,讓讀者能夠一文看清「港版國安法」的細節。 《基本法》23條所列的7點內容中,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在「港版國安法」內未有涵蓋。 (新華社) 時間表:議案將於28日表決 料最快8月在港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晚(21日)舉行預備會議,並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2020年5月22日 · 38.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甚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包含哪些面向和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如何對國家安全作出規定? 《香港01》透過6大Q&A助讀者了解。 Q1:甚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020年5月23日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其內部架構和職能分別為何? 國家安全工作主要打擊對象是哪些類別人群? 《香港01》透過8大Q&A助讀者了解。 Q1: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主要有3個,分別是國家安全部(國安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和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國保)。 國家安全部是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垂直領導全國國家安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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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何時實施?
港版國安法與23條有何分別?
港版國安法有哪四大罪行?
什麼是國家安全?
2020年6月30日 · 出版: 2020-06-30 23:53 更新:2020-07-01 07:45. 50. 《港區國安法》今日(3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特區政府在深夜11時刊憲,宣布港版國安法於晚上 11 時起在香港實施。. 以下為港版國安法的全文,六章共有66條法律條文,總字數約一萬。. 港版 ...
2020年6月30日 · 57.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詳細條文。 其中一個關注焦點是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繼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後,中央在港豎立的第四支旗。 今日公布的條文列明國安機關架構,包括國安公署及國安委員會的組成架構,當中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惟並未詳細交代國安公署的選址。 港區國安委則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等。 另一關注點是由香港警隊的專責隊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指部門會在法例通過的第一天投入運作,亦承認擴大編制自然涉及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2020年5月22日 · 港區國安法. 2020兩會. 兩會. 161. 7. 1. 3. 11.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早(22日)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大會解說「港版國安法」的內容,當中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草案亦提到,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2020年6月30日 · 港版國安法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定義和罰則終於隨着港府刊憲而正式曝光。 其中,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外界早前有傳,勾結外部勢力罪毋須判囚終身,換言之,草案比外界預測的「辣」。 相關草案條文如下: 分裂國家罪.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