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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祖北海坑道搖櫓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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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博物館或美術館館藏的複製,除了著作權問題,也涉及館藏之所有人或占有人與利用人的契約問題。 不管館藏是否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館藏實物為博物館或美術館管理持有中,如果該館藏尚未有重製物在館外流通,任何要利用之人,包括一般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授權之人,都必須依契約獲得博物館或美術館之同意,才可能接觸館藏,進行利用。 例如,張大千的名畫真跡,未曾有複製品在外流通,即使張大千的後人對該畫享有著作財產權,因為真跡不在自己手中,想要複製也仍要經收藏的博物館或美術館同意,才可能接觸得到。 又例如宋朝名畫真跡,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因為市面上無複製品,沒有經過博物館或美術館的同意,外人是不能接觸該名畫真跡而進行利用。

  2. 從這個角度上看,縮圖百分之一或是教科書上的簡單印製,和真跡複製的對照,實有千里之別。. 面對實務上拍面場上多會發行拍賣藝術品目錄,而這些目錄製作與真跡複製又有很大差距的事實,要避免美術真跡經由拍賣管道取得必然造成喪失製版權申請機會的 ...

  3. 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七條 (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 最後更新日期 112.03.24.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 ...

  4. 大哉問. 抄襲外國節目「橋段」或「流程」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作者:章忠信. 1806 國內某電視綜藝節目抄襲國外節目「橋段」或「流程」,被告侵害著作權,法院究竟會怎麼判? 著作權之保護有其限制,不是漫無邊際。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亦即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含的「方法」或「觀念」。 這是為避免「方法」或「觀念」被壟斷,不利「方法」或「觀念」的傳承、散布或流通。 若想要壟斷或獨占某一種「方法」或「觀念」,要視該「方法」或「觀念」能不能跨過專利法之高門檻,以決定是否能禁止他人執行該「方法」或「觀念」。

  5. 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的「沒收」是刑法中的罰則從刑,由法院於侵害著作權有罪判決中併予宣告,將供侵害著作權所用或因侵害著作權所得之物,加以沒收,原則上以屬於犯罪被告所有者為限,但若是盜版光碟,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被告所有,一律沒收,防止其一再流通,對著作權人繼續構成侵害;至於第九十八條之一的「沒入」,是行政刑罰,對於街頭上無人看守的攤位上的盜版品,因為找不到侵害人也不知侵害人是誰,不必也無法經法院判決,由警察機關本於行政裁量直接加以沒入,盜版品銷燬,贓款繳交國庫。

  6. 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表演及錄音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而表演一旦經同意被錄製下來,表演人對於該被錄製的表演,就不得再主張權利。. 從而,本案若"望春風"和"四季紅"這兩首老歌,是1945年倒閉的columbia古倫美亞所 ...

  7. 1582 表演著作與戲劇、舞蹈著作有何不同? 著作權法規定的戲劇、舞蹈著作,只是戲碼及舞碼,不是現場的表演。演者依據劇本、舞譜來演出,演者的表演行為是「表演」,不是「表演著作」(表演以著作保護之,但不能稱表演著作),不同的表演人行為屬不同的表演,同一表演人不同場次的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