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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發生於2006年馬英九 於任職 臺北市市長 期間,使用 特別費 核銷領養流浪犬「 馬小九 」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 周美青 帳戶,遭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以 貪污 罪起訴。. 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其部屬余 ...

  3. 2007年2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正式宣佈馬英九所涉及的特別費案件偵查終結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為由起訴馬英九與秘書室科員余文 [5] 。 2007年3月12日,台南地檢署偵結台南市長許添財與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的案件,許添財因公支出大於特別費,故檢察官給予許添財予不起訴處分,而許陽明因蒐集他人消費之 發票 詐領特別費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起訴 [6] 。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2007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

  4.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發生於2006年, 馬英九 於任職 臺北市市長 期間,使用 特別費 核銷領養流浪犬「 馬小九 」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 周美青 帳戶,遭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以 贪污 罪起訴。. 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 ...

  5. 2005年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 [8] ,2007年因 特別費案 被起訴而辭去黨主席,同日宣布參選 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9] 。. 2008年,馬英九以七百多萬票、近六成得票率當選 中華民國總統 [10] ,形成第二次政黨輪替,並在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中連任 [11] 。. 2015 ...

  6. 馬英九(1950年7月13日 — ),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及法学家,中國國民黨籍,曾任中華民國總統、中國國民黨主席、臺北市市長、法務部部長等職務。現為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馬英九為馬鶴凌與秦厚修之子,生於英屬香港 九龍 油麻地 [2]。

    • 蕭萬長(第12任), 吳敦義(第13任)
  7. 2007年8月14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一審宣判 馬英九 無罪,檢方隨後提起上訴;同案另一被告 余文 則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減刑為一年二個月。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84號刑事判決. 2007年12月28日, 臺灣高等法院 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馬英九無罪判決 [10] 。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43號刑事判決. 2008年4月24日, 最高法院 駁回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11] 。 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無罪後,侯寬仁對於法院判決以及法官 蔡守訓 、被告馬英九及其辯護律師 宋耀明 在過程中指控其筆錄不實記載非常不滿。

  8. 編. 九月政爭 [1] [2] [3] [4] [5] ,或稱 馬王政爭 [6] [7] [8] [9] [10] ,是一場2013年9月發生在 中華民國 的政治事件,關於時任 總統 兼 中國國民黨主席 馬英九 和 立法院院長 王金平 的政治鬥爭。. 在本次政治風暴當中,總統馬英九和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遭到同步傳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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