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 ...

  2. 依營業人名稱查詢. 依營業人稅籍登記地址查詢. :::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09-10 ...

  3.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生前未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檢附相關文件自遺產稅額中扣除,例如:. 1.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 ...

  4.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及撫卹金,係屬被繼承人 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 (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5. 下面4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 ...

  6. 更新日期:113-01-03.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 (遺產 ...

  7. 被繼承人林君於113年1 月7 日死亡,配偶尚未過世,膝下有2男2女皆已成年,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4筆,公告現值總額各為2,000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300萬元,有房屋1棟,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80 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30 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其兒女於113年3月申報遺產稅,其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1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 若皆繼承,其稅負如何? 解析: 一、本案計算如下: (一)若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時: 1.遺產總額:46,100,000元. 包括:土地4筆價值:44,000,000元. 房屋1棟:800,000元. 銀行存款:1,300,000元.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