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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且費用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的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二)必要費用項目分別是: 1.職業專用服裝. 2.進修訓練.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 (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 (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

  3. 國內進修補助費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財政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 及財政部賦稅署83年11月1日台財一發第831618663號函 規定,免納所得稅。

  4. 申報一般扣除額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 僅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辦理申報),一種是採用標準扣除額就是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而照稅法規定的金額扣除以112年度為例可扣除金額單身者是12.4萬元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者的是24.8萬元。 另外一種就是用列舉方式,如果您於所得年度中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以及自住房屋的租金等項支出,且合計的總金額大於前面所說的標準扣除額時,就可以選用申報列舉扣除額,較為省稅。 (註:11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每年92,000 元;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每年138,000元。 (一)可以列報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1.保險費.

  5. ①經減除本項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②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③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 (112年度為670萬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

  6.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惟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更多相關資訊. 1505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13-04-11. 1503 營利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12-04-20. 1516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大陸地區人民之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及申報? 111-05-02.

  7.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