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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首頁 >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社會救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 倍,且未超過. 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6,861元)。
身心障礙福利. 申請、換證、補 (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類別者,或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服務內容. 1、初次申請:經鑑定醫院鑑定合於障礙等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可備齊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2、屆期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應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重新鑑定 (可備齊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3、補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遺失、破損不堪使用、改名、戶籍遷移等資料變更時製發 (需至戶籍地公所辦理)。 4、到宅鑑定: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轄區公所函文縣市衛生局再請鑑定醫院指派醫師前往鑑定 (需至戶籍地公所辦理)。
1、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費補助辦法」規定,極重度、重度障礙者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中度障礙者由中央補助1/2,輕度障礙者由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補助1/4。 2、除上述法定補助外,64歲以下領有輕、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並「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國內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其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本市針對法定未補助部分另補助最高826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保費費率計算之健保費自付額)。
民間單位補助 資訊 愛心「捐贈碼」專區 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 社福專刊 社福廣播 ... 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社團及機構一覽表11304 PDF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 .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線上申辦.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 倍(36,048),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1 14:58 承辦單位:大樹區衛生所.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申請相關事宜.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依法領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者,且最近一年居住本市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且限居家自我照顧者。 二、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一)電動拍痰器. (二)抽痰機. (三)化痰機. (四)血氧偵測儀 (血氧機) (五)咳痰 (嗽)機. (六)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 (C-PAP) (七)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 (Bi-PAP) (八)氧氣製造機. (九)UPS不斷電系統. (十)壓力衣. (十一)矽膠片. 三、申請應具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各單位專責窗口. 1.請單位填報本局「身障定額進用檢核檔 (Excel)」,並於每月1-15日進行填報上個月1日資料並電子郵件提供本局審核,謝謝! 2.本局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線上申報系統 (網址: http://ea.kcg.gov.tw/) 將於112年1月1 日起停止使用,後續將另行通知有需申報之單位填報本局「身障定額進用檢核檔 (Excel)」 (如附件),謝謝! 3.若填寫上有問題,歡迎來電 (07)812-4613*558-559、537。 相關檔案. 113年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定額進用檢核檔. ::: 瀏覽人次: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為協助或關懷具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掌握身心障礙者需求且提供適切的協助,特委託相關社會福利團體,分區設置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整合性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朋友及其家庭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注意事項. (高雄市38區衛生所皆可辦理,可將資料送至鄰近衛生所申請) 一、補助對象係指設籍本市,依法領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者,且最近一年居住本市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限居家自我照顧者,需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者。 二、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一)電動拍痰器. (二)抽痰機. (三)化痰機. (四)血氧偵測儀 (血氧機) (五)咳痰 (嗽)機. (六)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 (C-PAP) (七)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 (Bi-PAP) (八)氧氣製造機. (九)UPS不斷電系統. (十)壓力衣. (十一)矽膠片. 三、申請應具備文件如下: 申請人可上 衛生局網站、本所網站下載、或逕至各區衛生所 索取所需申請表. 申請書.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