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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2日 ·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2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遭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討論多位民進黨立委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北檢再議後盡快給黃應有的處刑立委引用動保概念指購買促成殺害購買兒少性剝削影片就是犯罪跟買兇殺人沒有兩樣。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陳素月、吳沛憶、張雅琳及鍾佳濱今天在立法院舉行「杜絕兒少性影像犯罪,支持司法嚴懲不縱放! 」記者會。 黃子佼事件各界盼嚴懲 持兒少性影像有法可管嗎? 修法訴求有哪些? 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緩起訴 北檢依職權送再議.

  2. 2024年4月9日 · 中央社網站9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引起譁然許多藝人立委皆出面呼籲修法加重相關刑責引起各界討論台灣對於持有兒少性影像的罰則是什麼除了修法嚴懲購買者還有什麼辦法阻止類似案件發生黃子佼事件為何引公憤. 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偵辦後查無客觀事證且告訴人與黃子佼和解並撤回告訴因此不起訴。 但檢方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未成年人性影像,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須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黃子佼購買影片的來源,為先前被查獲有「台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該網站內容多為會員自行拍攝、取得,包括如廁、更衣室偷拍等。

  3. 2024年4月4日 ·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4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搜索時查獲他持有多個兒少性影像予以緩起訴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天表示黃子佼違法購買偷拍影片形同性犯罪共犯助長不法風氣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無客觀事證且告訴人與黃男和解並撤回告訴予不起訴。 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昨天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緩起訴 強制猥褻不起訴.

  4. 2024年4月3日 · MeToo在台灣.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緩起訴 強制猥褻不起訴. 2024/4/3 09:46(4/9 08:01 更新) 黃子佼去年8月4日被帶回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偵訊一語不發抵達北檢進行複訊。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控強制強制猥褻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無客觀事證且告訴人與黃男和解並撤回告訴予不起訴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 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 保護司:他的行為就是性犯罪共犯. 一名網友去年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10多年前曾遭演藝圈人士在車上強吻,甚至遭拍裸上半身照片;黃子佼在臉書直播承認是加害者並道歉,但之後另有網友發文指曾被黃子佼疑哄騙拍裸照。

  5. 2024年4月10日 · 2024/4/10 17:14.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引起譁然有立委擬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全力配合以遏止不法行為嚴懲個案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警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處分緩起訴2年並應於緩起訴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20萬元書立悔過書。 檢察官已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高檢署將審查是否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 由於黃子佼持有的兒少性影像源於「創意私房」網站,引發朝野立委關注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6. 2024年4月8日 ·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8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有兒少性影像引發譁然世新大學今天表示已於清明連假期間緊急召開會議決議通過將黃子佼自第5屆傑出校友除名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世新大學校方今天透過文字說明,為表彰海內外校友的傑出表現、提升校譽、促進校友與母校的密切互動,因此訂定「世新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但如得獎校友有嚴重失格情事而致影響校譽者,將經評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除名。

  7. 2024年4月8日 ·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8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引起譁然有立委擬提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今天說,去年修法已加重相關刑責,若立委再提修法,可再研議。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受訪說這真的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得被關。 根據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於112年修正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於修正施行後裁罰者,適用修正施行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