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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與轉讓不同,授權之後,著作財產權人仍享有著作財產權,被授權人僅是在授權範圍內得行使著作財產權人所得行使之行為;至於著作財產權之轉讓,轉讓之後,著作財產權人則不再享有著作財產權,受讓人乃取得著作財產權。 2.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授權亦生效力,祇是發生爭議時,口頭授權難以舉證,且授權範圍可能因雙方認知不同,易生爭議,故一般會建議以書面授權較為明確。

  2. 音樂或錄音著作被利用成為錄影帶之一部分後之權利. 作者:章忠信. 章忠信 88.12.20.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電視公司的綜藝節目中,歌星於現場歌唱表演時,因趕場時間急迫,或為求音效品質良好,經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同意以錄音帶對嘴方式表演後 ...

  3. 作者:章忠信. 93.06.06完成 97.06.30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大信唱片公司發行的台語天后江蕙「晚婚」音樂MTV被訴侵害知名繪本作家「幾米」所創作「向左走.向右走」一案,台北地方院先前判決大信公司及製作人傅鑛盛敗訴,台灣 ...

  4. 首先,很多廣播電視公司為節省人力成本,或為降低自製節目收視率低的風險,不再自己製作節目,而是讓節目製作單位獨立於公司之外,雙方或許有投資關係,或許有合作契約,但製作與播送行為,已經不再是同一個主體,無從適用著作權法第56條規定,對於節目製作時所需的重製行為,就必須另外取得授權。 其次,節目製作完成,可能先授權有合作關係的廣播電視公司公開播送,再授權其他廣播電視公司二次播出,最後,再於網路上長期公開傳輸。 這種製作節目以供各種利用,完全脫離自行製播節目之傳統模式,除了各種二次播出之主體,應自. 4 著作權法第56條規定:「廣播或電視,為公開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 但以其公開播送業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合於本法規定者為限。

  5. 二、可能的事實. 「灣生回家」敘說著1895年至1946年日據時代在台出生的日人(灣生)於二戰戰敗後遭遣返日本,多年後來台舊地重遊訪友的故事。 依據導演銘正的說法,是「先有影片拍攝後,才有書」,雖然陳萱儒自稱握有大量的「灣生」資料,但深談後發現她所說的,並不適合紀錄片,而實際走訪,也找不到她所說的相關人事物,於是,他在2013年自行實際走訪「灣生」及其後代,完成資料的收集,作為紀錄片的素材,但陳宣儒未經同意,就先將他們田野調查的資料撰寫成「灣生回家」這本書出版。 三、書與紀錄片的著作權爭議. 「灣生回家」,不管是書,還是紀錄片,都是以日據時代在台出生的日人遣返日本多年後來台訪友為主軸。 然而,即使是導演銘正等重啟田野調查,辛苦所得真人真事資料,也無法壟斷這事實。

  6. 一、前言. 108年金曲獎前夕,在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強力主導下,說服立法院民進黨團暫緩著作權法關於伴唱機灌歌之修正,強調應重新強化溝通,釐清爭議與疑慮,並指示相關部會加強宣導,「拿出雙贏的措施,讓大家放心歡唱,也保障音. 為此,立法院民進黨黨團乃於108年6 月17日提案修正著作權法,針對供公眾非營利使用伴唱機引進強制授權制度,並將逕付二讀。 此舉引發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與唱片業者之反彈,但亦有其他伴唱機業者發動群眾包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稱特定伴唱機業者壟斷歌曲,應修法將伴唱機使用範圍除罪化。 樂創作人的權利1。 這項爭議起源於5月中,台南市長.

  7. 判決評析. 侵害著作權之共犯與兩罰規定. 作者:章忠信. (章忠信 91.06.25. 最近更新日期 91.07.05.)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除常業犯外,原則上為告訴乃論之罪。 對於二人共同為侵害著作權之犯罪行為者,為共犯,得同受著作權法之刑罰處罰。 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而告訴乃論之罪,為使犯罪之人受同等待遇,除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外,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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