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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崇仁為了 旺宏電子 的經營權大戰,與旺宏電子董事長 吳敏求 爆發激烈的對戰也因為力晶 內線交易 案遭到警方的調查嗣經檢察官諭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曾於採訪中說:『台灣工程師1個抵美國5個黃崇仁速度快能吃苦CP值太高了」』的爭議言論。 家庭 [ 編輯] 祖父 黃純青 是台北晴園主人,樹林酒工場創辦人之一,父親黃當時是知名醫師,外祖父是 許丙 。 其妻為于素珊(藝名于珊),是1970年代~1980年代的紅星。 參見 [ 編輯] 力晶半導體. 參考文獻 [ 編輯] ^ 洪友芳. 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 28日將獲陽明交大頒名譽博士. 自由財經. [2022-03-28].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2-04-14). 分類 : . 1949年出生. 在世人物.

  2. 黃崇仁為了 旺宏電子 的經營權大戰,與旺宏電子董事長 吳敏求 爆發激烈的對戰也因為力晶 內線交易 案遭到警方的調查嗣經檢察官諭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 曾於採訪中說:『台灣工程師1個抵美國5個,黃崇仁:速度快、能吃苦「CP值太高了」』的爭議言論。 家庭. 祖父 黃純青 是台北晴園主人,樹林酒工場創辦人之一,父親黃當時是知名醫師,外祖父是 許丙 。 其妻為于素珊(藝名于珊),是1970年代~1980年代的紅星。 參見. 力晶半導體. 參考文獻. ^ 洪友芳. 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 28日將獲陽明交大頒名譽博士. 自由財經. [2022-03-28].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22-04-14). 分类 : . 1949年出生. 在世人物.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淡水區人.

  3. 黃崇仁為了 旺宏電子 的經營權大戰,與旺宏電子董事長 吳敏求 爆發激烈的對戰也因為力晶 內線交易 案遭到警方的調查嗣經檢察官諭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 曾於採訪中說:『台灣工程師1個抵美國5個,黃崇仁:速度快、能吃苦「CP值太高了」』的爭議言論。 家庭 [ 编辑] 祖父 黃純青 是台北晴園主人,樹林酒工場創辦人之一,父親黃當時是知名醫師,外祖父是 許丙 。 其妻為于素珊(藝名于珊),是1970年代~1980年代的紅星。 參見 [ 编辑] 力晶半導體. 參考文獻 [ 编辑] ^ 洪友芳. 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 28日將獲陽明交大頒名譽博士. 自由財經. [2022-03-28].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22-04-14). 分类 : . 1949年出生. 在世人物.

  4. 黄崇仁为了 旺宏电子 的经营权大战与旺宏电子董事长 吴敏求 爆发激烈的对战也因为力晶 内线交易 案遭到警方的调查嗣经检察官谕知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曾于采访中说:‘台湾工程师1个抵美国5个黄崇仁速度快能吃苦CP值太高了”’的争议言论。 家庭 [ 编辑] 祖父 黄纯青 是台北晴园主人,树林酒工场创办人之一,父亲黄当时是知名医师,外祖父是 许丙 。 其妻为于素珊(艺名于珊),是1970年代~1980年代的红星。 参见 [ 编辑] 力晶半导体. 参考文献 [ 编辑] ^ 洪友芳. 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 28日將獲陽明交大頒名譽博士. 自由财经. [2022-03-28].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22-04-14). 分类 : . 1949年出生. 在世人物.

    • 各地法規
    • 內線交易的優點
    • 著名案例
    • 相關條目
    • 外部链接

    美國

    1934年制定的美國《證券交易法》10b規定: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利用州際商務工具,或郵件,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設備之人)於買賣上市或非上市有價證券時,不得使用操縱或詐欺之手段、計謀等而違反SEC為維護公共利益及保護投資人所制定之規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10b-5規定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利用州際商務工具,或郵件,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設備之人)於買賣上市或非上市有價證券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為下列各款行為: 1. 利用任何方法、手段或詭計從事詐欺行為。 2. 對重要事實作不實陳述,或省略某些重要事實陳述,以致在當時之情境下,能使他人產生誤導之效果。 3. 從事任何會對他人產生詐欺或詐欺之情事的行為、業務、商業活動等。

    日本

    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內線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職員藉由職務或地位之便,利用尚未公開之資訊,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或在股票公開買賣前,通知關係人購入股票。

    臺灣

    根據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下列各款之人,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 1. 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2. 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3.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4. 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5. 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內線交易並非全然是違法的,甚至有些經濟學家堅持內線交易可以使尚未公開的資訊,以比較快的速度抵達市場,使得資本市場更有效率,例如:197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但由於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會使市場失靈,因此近年來各國證券管理單位都致力於資訊的揭露。

    美國案例

    1. 2001年美國安隆案(恩隆案)。 2. 2001年11月19日,nVIDIA繪圖晶片公司,爆發4名現任員工,及1名離職員工,因涉及內線交易,被美國聯邦司法部起訴刑事罪名的重大案件。 3. 2008年5月,瑞士信貸銀行紐約分行一名高層人員內線交易罪名成立,被判十年徒刑。主審法官皮特森感慨表示,華爾街的專業人士似乎到今天都不明白在市場上作弊是嚴重犯罪。巴基斯坦裔的納西姆在瑞士信貸銀行設在曼哈頓的「全球能源集團」部門工作,他的辦公桌靠一部列印機,可以看到許多重要的潛在交易文件。他涉嫌在兩年期間向巴基斯坦一名金融主管洩漏九項交易的機密,包括納貝斯克集團去年2月以450億美元購併德州能源巨擘TXU的史上最大購併案,使那名巴基斯坦人獲得750萬美元以上不法利益。那九項交易案,瑞銀都經手。 4. 2009年10月16日,紐約的對沖基金帆船集團的創始人拉傑·拉賈拉特南被美國聯邦調查局以內幕交易罪逮捕。2011年10月13日,被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判11年監禁。 5. 2010年11月,在美國投顧公司工作的56歲台灣移民朱青創(Don Ching Trang Chu,音譯),因為涉及內線交易...

    歐洲案例

    1. 1720年春天到秋天之間發生南海泡沫事件。著名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爵士因聽信內線交易而進場投資,也成為受害者之一。 2. 1995年2月26日,英國的投資交易員尼克·李森,交易行為導致霸菱銀行倒閉。 3. 2012年2月,瑞士銀行(UBS)已將利率部門的共同主管迪克羅(Yvan Ducrot)和全球短期利率交易主管賽格(Holger Seger),與其他常駐蘇黎世的交易員都遭到停職,等待操控銀行利率程序的進一步調查。 4. 2012年2月,蘇格蘭皇家銀行、德意志銀行、摩根大通和花旗集團共有超過12位交易員因捲入調查,而遭到開除、停職或強迫休假。 5. 2013年10月24日,黎巴嫩商人約瑟·哈阿德被指控在2008年法國國營鐵路公司欲以11億歐元收購國際物流服務公司法國喬達國際集團之時進行內線交易。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判處約瑟·哈阿德因內線交易繳納金額高達1,400萬歐元的罰金。 6. 2013年10月29日,荷蘭合作銀行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1年操縱的倫敦銀行間拆放利率,荷蘭合作銀行同意支付10億美元罰金給英、美、荷三國達成和解。 7. 2013年12月4日,針對金融業操...

    日本案例

    1. 2006年1月,日本活力门事件。堀江貴文及其下屬的子公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被逮捕。 2. 2008年4月,日本野村證券一名三十歲的中國籍職員,涉嫌內線交易將事先得知的企業併購資料透露給兩名中國友人,並購買二十一種股票,共獲得超過四千萬日圓的違法利益而被日本有關當局傳訊。 3. 2010年,野村控股已經證實,2010年能源公司Inpex、瑞穗金融集團和東京電力計畫發行股票時,該公司法人機構銷售部門的員工將消息外洩。 4. 2012年7月,日本野村控股執行長渡部賢一和營運長柴田拓美因涉及內線交易醜聞,為員工洩漏客戶股票發行資訊給交易員一事負責,而辭職下台。

    台灣證券交易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n opinion on Why Insider Trading Should be Legal Larry ElderInterviews Henry Manne
    Why forbid insider trading?(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jay Shah, consultant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ndia
  5. [] 目次.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新增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簡稱 台開案 、 台開弊案 ),是發生於2006年5月的一件涉及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 股票 內線交易 的案件。 因為 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的女婿 趙建銘 為此案當事人之一,成為陳水扁政府期間重大的 政治 醜聞 。 事件經過 [ 編輯]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 立法委員 邱毅 揭露 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親家 簡水綿 於2005年6月至7月間以每股新台幣2至3元的價格,向 彰化銀行 購入2萬多張台開股票。 2006年中,台開股價飆漲至新台幣18元左右,一年內簡水綿就獲利達新台幣3億多元。

  6. 内线交易 (insider trading),亦作 内幕交易 ,是指:于获悉未公开且后来证实足以影响 股票 或其他 有价证券 市价的消息后,进行 交易 ,并有成比例的获利发生的行为。 即内线交易的要件在于: 获悉未公开消息。 该消息有效影响有价证券市价。 交易后有与该消息成比例的获利发生。 内线交易可以是合法的证券交易行为, [1] 但是由于内线交易造成市场不公平,所以在多数情况之下,“内线交易”通常用于描述违法的 犯罪 行为。 虽然有经济学家肯定内线交易对于 资本市场 的 效率 和 流动性 都有正面帮助,但是世界各国多半都把内线交易列为违法行为。 各地法规 [ 编辑] 美国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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