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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2月22日 · 參考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安胎假):「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第1項)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

  2.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3. Q7 :什麼 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答:原則上要經過勞工同意與工會同意,勞工才有義務加班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 ...

  4.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 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16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22:我提出勞檢申訴後,勞檢單位只發出通知請雇主提供資料供檢查,但沒有到公司中來調查,這樣檢查還有意義嗎? Q23:申訴人或勞工可否對勞檢結果、是否裁罰提出行政爭訟? (繼續閱讀...)

  5. 2014年12月15日 · 漫長的訴訟是非常辛苦的過程,勞工們必須回憶起過往在生產線上種種有機溶劑暴露之經過;甚至是自身或親人流產、死胎、罹癌、遭遇身心病痛之經歷與痛苦。 勞工們作證時提到自己和同事於生產線上接觸有機溶劑皮膚所生紅腫、發癢、眼睛痠痛等不適反應、於廠區內吸入焊錫廢氣時導致流鼻血、頭痛、甚至暈倒;母親面對流產或年幼胎兒死亡,那種萬般無法接受釋懷自責,以及面對自己罹患癌症等病痛時,接受一連串治療之折磨,以及拖累至親之掙扎和不捨。 一位已罹癌之證人在法庭沈痛的陳述:「因為我的無知,我有罪,因為我是RCA 工會最後一屆的理事,我沒有發現公司污染的事件,造成那麼多人的得癌症及死亡。

  6. Q22: 本專欄的Q2中有介紹不當勞動行為「不利益待遇」類型,若勞工想基於遭受不利益待遇為理由申請裁決,請問如何撰寫申請書?需要證明哪些事項? 答:以遭受「不利益待遇」為理由申請裁決,除須符合期間等程序規範外,實體上應該陳述重要事實,以及為何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哪一款的不 ...

  7. 2015年8月17日 · 諮詢意見: 針對雇主有非法解僱之時,您目前的處理是否合宜,即「 本人於隔日寄發存證, 言明並無去職之意,並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是否以及如何進行復職訴訟之部分,提供意見如下: 第一、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若不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第 2 款之規定,解僱即屬無效,就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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