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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北市立大學水上運動系徐姓學生,原是國家重點栽培的輕艇選手,2014年11月車禍癱瘓,父母安排他到台北萬華一家醫院醫治,隔年6月,林愈翔冒稱廖姓醫師,騙可用「幹細胞」改善徐的病情。 徐的父母信以為真,將兒子轉到台北市長安西路林經營的診所,前後支付119萬元。 林姓夫妻拿塑膠板毆打徐的雙腿,宣稱「這樣可以治療肌肉萎縮」,結果徐因大小腿大片皮下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而亡。 本案士林地院審理中。 APM.

  2. 起訴指出,67歲的男突然在家中昏倒,送往亞東醫院後,醫生判定男到院前已死亡,於是交由法醫巫世平到場相驗後,認為男死於急性心臟病,並開立死亡證明書,1個月後將男火化。 不料,男的2個女兒發現,男曾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癌症險共90萬元,為了詐保,於是向陳天華請求開立另一份死亡證明書,由於遺體已火化,陳天華無法相驗,卻將男死因改為「食道癌」。 法官審酌陳天華坦承犯行,但不知家屬請求開立死亡證明書的用意,法官念在他是因死者家屬一再請託,一時思慮不周才犯案,因此判他緩刑2年,以啟自新。 superdog. 部長級. 文章: 7392.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6, 2006 10:55 am. Has thanked: 3 time. Re: 心臟病變食道癌 名醫偽造死亡證明判拘.

  3. 在美外遇產一女. 陳妻為保全兩人通姦證據,去年向請檢方聲請前往兩人同居處搜索,但遭檢方以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為由駁回,劉女因此怒告兩人通姦。 檢察官傳陳、出庭時,發現兩人地址相同,問是否同住,雙方巧妙避答,但均坦承外遇產女。 女辯稱,二 年她在美求學期間生重病,因正好赴美的陳陪她看病,令病重的她相當感動才發生關係,但是之後沒有再發生。 由於出入境資料顯示,陳、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又無證據證明兩人在台時有通姦行為,因《刑法》規定,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檢方故將兩人不起訴。 記者昨天未聯繫上陳耀昌,不知其回應,陳妻劉美瑾的律師王中平則說,尚未收到處分書,待收到後會與劉女研究是否聲請再議。 非三年以上重罪.

  4. 以下文章來源為 Facebook (2015年2月24日 21:58)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521157729. =================================================. 我的時間很寶貴, 所以只講重點:. 1. 和信醫院未加入緊急醫療網 (=只圖好康, 不共體時艱), 此點常年被攻擊, 但同時間卻有人呼籲醫界要 ...

  5. 傅仁貴44歲於2006年1月因肚子痛到林進興醫院求診醫師楊志華以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有陰影判斷傅男腹中有腫瘤另名醫師黃敦衍建議開刀但傅男在手術前麻醉時就發生心室顫動經急救並轉院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中樞衰竭死亡。 因解剖顯示傅男根本沒腫瘤,傅妻怒告金等3醫師涉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高雄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電腦斷層攝影的確出現可疑陰影,容易被判讀為腫瘤,麻醉劑量也沒問題,3醫師未違反醫療常規,不起訴確定。 傅妻改向醫師和醫院求償,一審逆轉認定楊、黃2醫師誤診、金醫師未掌握病患當天身體狀況及麻醉風險,判3人與醫院連帶賠償391萬元。 未到場由護代勞.

  6.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閔照表示,產後大出血很難預測與預防,且失血速度很快,「及時後送轉院未必能解決問題」,基層院所必須建立輸血、備血的標準流程,即使沒血庫,也能在緊急時按照標準程序尋求協助. 死亡證明 醫院互踢. 連日煎熬讓吳先生疲憊不堪,他難過說,事後高醫和佳欣都不敢簽死亡證明書,高醫說:「人到院時已死亡。 」佳欣則稱:「將病患送上救護車轉院時,狀況有穩定一些。

  7.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光醫院內分泌糖尿病科科主任中研,今天上午在醫院診間看診時,突然遭不明男子闖入,並持鐵棒連連攻擊,某閃躲時當場造成左手臂及右大腿挫傷紅腫。 歹徒行兇時,曾遭一旁男病患揪住但仍遭逃脫,直到今天下午才前往台北市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後,正調閱醫院內外監視器,同時約談搭載歹徒的計程車司機,釐清歹徒逃逸方向,目前正積極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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