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律師 簡榮宗律師 被 上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呂純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九十四年度智上字第五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2. 作者:章忠信. 2059 因不小心,誤用一張他人從LINE群組傳來的圖轉到臉書上,並無故意侵權。 在接到著作財產權人侵權之電子郵件通知後,立即將圖下架,請求原諒。 但法官仍判定我侵權之故意,這樣合理嗎? 刑法第十六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著作權法之刑罰只處罰故意侵害,沒規定有處罰過失侵害。 但知道不是自己的圖檔而是他人著作,仍加以使用,就是故意使用他人著作,只是因為沒有法律常識,以為這樣使用沒問題而已,這仍是有使用他人著作之故意,只是不知道這種使用需要取得同意,否則會違法。 這並不是過失,而是不知法律,不能說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只能請法院減輕其刑而已。

  3. 作者:章忠信. 92.11.25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智慧財產權法制要建立壟斷機制,公平交易法是要打破壟斷,二者之目的基本上是相互衝突的,如何均衡二者利益,為立法者必須面對之考驗,實務上之運作則須兼顧而不得偏廢。 關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公平交易秩序之維護,其衝突之解決主要以「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亦即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行為並非可以毫無限制,仍必須於「正當」之情形下,始不受「公平交易法」之約束,如果有不正當之行為,可以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罰。

  4. 991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後,對方要求五張圖要三十多萬的賠償,並說明不付的話就法院見,到時候會要求一張五十萬,請問索賠的依據為何?這是已進入法律程序,還是只是上法庭前的私下和解?賠償後是否就有權使用...

  5. 賣盜版軟體當時是屬於現行犯警方有權將相關涉案人包括顧客帶回偵訊在警察局裡需要請求法律諮詢時祇能自請律師協助強制性義務律師僅適用於重刑犯不適用著作權侵害案件

  6. 作者:章忠信. 103 上題中若和對方進入法律程序我方出版社律師是說將來在法庭上不能說有看過或是參考該份資料而說是參考我方出版社以前出版的考試整理題目及解答這樣在實務上會不會構成作偽證? 如果就其他人被告作證所述非事實,當然是偽證。 不過,如果自己是被告,被告並無誠實之法律義務,虛偽應訊,不會構成偽證。 然而,事實才是重要的,如果罪證已明確,仍要狡賴,麻煩就大了,那叫「犯罪後仍不知悔改,應加重處罰」。

  7.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仍得享有著作權保護. 作者:章忠信. 113.03.17.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著作,能不能享有著作權,常常是各方質疑的問題。. 一般人會認為,法律應該是保護合法行為,怎能鼓勵非法,保護侵害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