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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依該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七條之一規定,分為十一類:. 1.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2.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 ...

  2. 世界著作權公約第一條規定,會員國應對於文學、科學及藝術著作,包括文字、音樂、戲劇及電影、繪畫、雕刻及雕塑等,提供適當而有效之保護,但未包括攝影著作、應用美術著作及錄音著作。. 至於受保護之著作應具原創性與表達之要件。. 二、受保護之權利 ...

  3. 此外,TRIPS關於著作權保護並包括: (1)將電腦程式著作以伯恩公約所定之文學著作加以保護; (2)對於具創作性之資料庫要求以著作權保護之; (3)對於電腦程式著作、錄音著作賦予營利性出租之權利,視聽著作如其出租會嚴重影響著作權人利益者,亦得給予出租 ...

  4. 由著作權法基本原則之認識,能確認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明瞭有無著作權侵害之產生。. 著作權保護基本觀念主要如下:. 一、創作保護主義:與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必須申請獲准註冊才能享有不同,著作人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

  5. Q:甚麼是「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A:PLR是指政府經營公共圖書館,讀者到圖書館借閱大量圖書而不必買書之後,造成著作人重大損害。. 所以,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償著作人重大損害,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並鼓勵著作人繼續創作。. 我國試辦中 ...

  6. 作者:章忠信.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最後更新日期 100.10.04. 第一節 通則. 第十條(創作保護主義).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解說. 本條在揭示著作權法的「創作保護主義」,亦即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 ...

  7. 1.授權文件直接敘明係「專屬授權」。. 2.授權文件雖未直接敘明係「專屬授權」,但其約款已將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專屬授權」之規定內容含括殆盡者,即包括:. (1)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 (2)專屬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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