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案經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勞上易字第三十一號判決公司應給付勞工股票二千股,其理由為:「 (一)員工紅利股是否為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之紅利? 按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及公司法第232條第1項、第235條2項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 但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2. 1.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 2.投保單位如為即時反映員工薪資所得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均屬適法。 但是不得超過每年2月及8月底。 3.因此,投保單位可視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之「平均月薪資...

  3. 【勞保勞退】舊制員工適用勞基法前年資及退休金計算-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一、勞動基準法第1條規定,本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同法第84-2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17條及第55條規定計...

  4. 勞基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該法係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及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制定之法律,且該法所規定之勞動條件乃最低標準,然只有與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具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工才受有該法之保護。 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條件包括資遣費、退休金、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撫卹、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工作時間及解僱事由等,而所謂勞工,係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即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5.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一字第 30825 號函釋及勞動 4 字第 0950109148 號 令略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外籍勞工,不論何時入境,均應有該法之適用。 故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聘僱外勞,除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等之工資外,均需...

  6. 下表可知,要件二與要件三通常都會符合,重點是在於要件一,即 雇主是否先於相關管理辦法約定工資給付事宜 ,如每月幾日發薪? 以現金或是轉帳方式? 每月幾日前完成加班與請假程序以及確認工作時數? 針對離職勞工當月的給薪方式是否有特殊約定? 蓋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的給付日期與給付方式並未明定,故勞雇雙方的約定不但關鍵且具法律效力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訴字340號判決遭駁回並維持原處分,其原因即在於法官認為雇主可以獨力完成工資給付,不需勞工負協力配合義務,故認為不適用民法235條但書規定,即肯認原處分機關裁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直接全額給付並無違誤。 文章來源: 宇恒法律事務所. ★熱門推薦: 回上頁.

  7. 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 吳昭德. 人力資源管理功能中,除了招募、訓練、薪酬、績效管理之外,還包含了員工供關係 (ER),只不過很多企業CEO或人資單位的高階主管,並不是很重視這項功能,甚至只把員工關係歸類成員工活動或福委會,由總務部門來負責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