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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112 12 月18 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 一、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2. 一、依據 教育部11212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3. 2024年1月30日 ·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112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指出,發放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 ...

  4. 月份實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 後段明定十二月份在職人員,如 有兩種以上待遇基準,且有中斷 任職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係 依十二月份實數額計算平均日 薪,再推算全月(三十一日)之待 遇作為年終工作獎金計基準。

  5. 2024年1月30日 ·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112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指出,發放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 ...

  6.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 ...

  7. 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 ,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 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又留職停薪在國內受訓人員,如受訓機關可依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時,其在原機關服務年資�. 予併計;結訓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返回原機關服務者. ,受訓期間之年資亦得併計。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3) 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而許其復職者,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全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