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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終獎金何時發. 有些公司會選擇在過年前發放年終獎金,以 2023 年終來說就會是在 1 月下旬、 2 月初或 2024/2/8 放假前,有些則跟薪水一起發放,像是每月 5 號、10 號或最後一天發放,所以如果 5 號或 10 號發薪的公司,可能會在 2 月發薪日連同薪水一起發放;如果在月底,應該會是 1 月最後一個上班日發放。 不過有些外商公司會選擇在年後發放,所以還是要按各公司規定或直接詢問財務、人資。 閱讀更多:【讓年終獎金變大! 理財三分法,房貸、投資、犒賞都要有】 年終獎金發放標準. 年終獎金通常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固定的(經常性給予),一種是非固定的(恩惠性/業績性給予)。

    • Yolanda Chang
  2. 2024年1月10日 · 面試時應先問清楚公司年終獎金是以底薪還是全薪計算因為有些公司底薪低加上全勤交通補貼餐費補貼等額外加給才是全薪兩者數字差很多但對於到職未滿一年甚至不滿3個月是否能領年終獎金應視年終獎金性質是工資還是恩惠性給予」,前者是按比例計算後者則是依公司規定為主年終獎金依比例計算的方式有以下2種: 年終獎金計算1:按天數. (完整年終金額/整年天數)X 實際工作天數=應領年終獎金金額. 例:小美6月10日到職,月薪4萬,年度工作天數為6月的21天加上7~12月的180天,總工作天數為201天。 假使年終獎金為1個月月薪,計算方式如下: (40,000元/365天)X201天=22,027元. 【備註】遇到大小月時,如4月是30天、5月是31天,該怎麼計算天數?

    • 年終獎金何時發。一般來說年終獎金會在農曆年前發放,今年過年從2月8日小年夜開始放假,大家有望在2月初就把年終入袋。不過,年終獎金的實際發放日期還是要依各公司規定,有的公司會隨發薪日入帳,就常會在5號、10號發放。
    • 沒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獎金分為兩大類:恩惠性給予、經常性給予,判斷方式就是有無清楚列在入職合約上。以「經常性給予」來說,若合約寫到保障年薪13個月,額外這1個月就是「薪資」的一部分,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薪資(工資)須全額發放給員工」,就算是公司當年沒賺錢甚至是虧錢,雇主都必須發這1個月薪資。
    • 年終獎金要課稅嗎。都會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只是先扣稅、後扣稅的問題。依照 所得稅法第14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年終獎金領多少要被扣二代健保。有些人領到年終後,發現薪資單上被多扣一筆「補充保險費」,這是什麼意思呢?根據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時,針對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3. 其他人也問了

  4. Q年終獎金什麼時候會發多數企業的年終獎金通常與當月薪資同時發放而且一般不會延至農曆新年期間或之後因此按常規年終獎金應該在1月的發薪日一併發放或至少在春節假期開始的前一天發給員工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 年終獎金 QA 4.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 QA 6. 為什麼我的年終獎金比同事少?高階主管領的比部屬少?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換句話說, 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 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 86,001 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 5% 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 86,001 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 5 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104 人資學院曾在 2022 年 7/18-10/14 針對企業人資及用人主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計 1017 家企業參加,涵蓋全市場 213 個職務代表薪資。其中,關於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觀察如下:有 3 成企業採齊頭式平等,不論個人績效、不論職級,全公司所有員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月份都相同。大缺工的環境,企業越來越重視留住所有員工,「人人有賞」全公司相同年終。 另有 31% 企業同時考量職級及績效,加上 25% 只考慮績效,共計 56% 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求表現更有動力。 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職級愈高、領愈多。依 104 人資學院報告,「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 3.09 個月,比同樣出色「績效卓越」...

  5. 2023年11月1日 ·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 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6. 2022年12月28日 · 大致上來說, 「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確訂出固定金額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因此這時候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相對地, 「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