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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 · 答:小蓁的權利有到損害,雇主應給付加班費4,213元,不是3,547元,,少給了666元。 【理由1. 雇主的加班費算法為:小蓁的時薪為:32000 (底薪)÷30÷8元,加班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133× (1+1/3)×203,547元。 然而,依勞基法的加班費算法應為: 小蓁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是元,而是元,因為全勤獎金和技術工職加給都是工作報酬而屬於「工資」的一部分,計算加班費時應該一起納入,生日禮金是公司贈予的賀禮金,不屬於工資,所以不納入。 因此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是:(32,000+2,000 (全勤獎金)+4,000 (技術工職加給))÷30÷8元,加班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158 (1+1/3)×204,213元。
2014年4月20日 · (備註:大台灣總工會工作規則第 13 條規定:「工會每年發給專職會務人員年終獎金一個半月,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 答: 對於 大台灣總工會 上開行為是否違反法定「勞工離職時應結清工資」之義務,應依下列各點分析之:
2013年6月14日 · 答:雇主應發給小玟加班費,因勞工有選擇是否接受補休的權利,且小玟實際上只休了8小時補休,所以還有22小時的加班時數應採小玟所選擇的加班費來計算。 (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勞上易字第91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1年重勞訴字第5號) 撰文: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陳品安(律師高考及格,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會員)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2014年8月13日 · 本契約無效部分有哪些? 依據〈勞基法〉,小平應如何主張權利? (一)小平得要求重新約定工時(縮短工時): (二)小平得請求加班費: (三)小平得向勞工局檢舉,且應協同工會爭取權利: :什麼是「責任制」勞工. :我要去哪裡查詢自己是不是適用勞基法責任制. :如果我適用責任制,那還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 :一旦被政府公告列為適用責任制適用對象,有可能再排除適用嗎. 我在律師事務所擔任會計,面試的時候老闆要我簽「自願適用責任制」的同意書,如果簽了就再也不能領加班費嗎勞資約定適用責任制的效力. 如果我被公告為適用責任制的勞工,但是公司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平時工作時間都不固定、作到老板點頭才能下班,這就是責任制嗎未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時的效力. 什麼是勞基法第責任制的「書面約定」?
2016年2月16日 · 名片. 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 公司於國定假日(元旦)經徵得本人同意假日加班,約定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一日(六個月內補休完畢)二擇一。. 該日工作時間為中午十二時到下午六時,共計六小時(有出勤 ...
2016年1月30日 · 第二、退步言,縱認每年除夕前公司發放至少兩個月薪水為給付不具經常性之年終獎金,則雇主於農曆年前資遣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員工,恐係刻意規避給付年終獎金,違反勞基法第條規定: 第三、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法結清工資: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勞動視野工作室. LaborVision 發表在. E-mail轉寄. 職場甘苦. 勞基法等個別勞動權益解析. 雇主可以任意要求派遣工簽定期契約嗎? 雇主單方變更薪資時該怎麼辦? (會員1506-00496) 此分類下一篇: 申辦職務用手機優惠門號卻被雇主控為圖利,然後被解僱,該怎麼辦? (會員1512-00679) 雇主可以任意要求派遣工簽定期契約嗎? 雇主單方變更薪資時該怎麼辦? (會員1506-00496)
首先需注意的是,勞工原則上僅在正常工時內有工作義務,若雇主欲請求勞工在正常工時之外延長工作 時間(亦即「加班」),應經過個別勞工之同意,而勞工也只有在同意之後,才負有加班的義務。 因此,如果勞動契約中僅有載明未來都「願配合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