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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字級設定. 1112 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所得。 借券人申報減除該部分股利時,請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憑單填寫。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2.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那些項目? 其所得該如何計算? 如果當年度發生有價證券交易損失時應如何處理呢? 更新日期:113-04-22. ()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是指: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外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二)計入所得基本稅額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公式如下: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收入*-成本*

  3. 優化方案廢除了兩稅合一課稅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可以選擇採用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這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有利的課稅方式當然如果綜合所得稅是利用網路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喔。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113-04-09.

  4. 居住者身分股東取得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所填發股利憑單」,得選擇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0,000元為限或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 更多相關資訊. 十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113-04-24. 十七、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13-04-22. 十五、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113-04-22. 九、同一課稅年度中居留未滿183天,經扣繳或申報已繳納稅款,其後又繼續居留至滿183天者辦理申報之方式

  5.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柒、最低稅負制之規定(共計16題) 102年度起,營利事業申報基本所得額時,如何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2417) 更新日期:112-05-04. 營利事業於102 年度以後如有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方式: 1.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損失相互抵減後之餘額: 先減除當年度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損失後之餘額,與長期持有股票以外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及期貨交易所得或損失合併計算其餘額。 2.上開餘額為負者,以0計入基本所得額;餘額為正者,再減除前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

  6. 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如果以抵減限額8萬元除以抵減率8.5%反算,全年股利金額約94萬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如果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也就是股利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後仍有餘額,這個餘額是可以退稅。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7.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717 那些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更新日期:110-10-08. 1.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所得應計入。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應計入。 3.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與公開募集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均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4.第1點但書規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係指: (1)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5年,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股份有限公司: ①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