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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部指出,勞工紓困貸款申請簡便,勞工可透過網站資料或各銀行客服專線獲得解答,申貸條件也很寬鬆,只要過去12個月內有6個月投保紀錄,不論投保金額多少,一個月為10分,6個月就有60分信用評分可通過借貸門檻,若沒有勞保的勞工,可以用過去1年內的其他薪資收入作為證明。 勞動部說明,要申請的勞工,到承貸銀行(建議選擇平常有往來的銀行)臨櫃(或線上)申請,應備妥「身份證件」,填具「銀行申請書、聲明書」。 而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不須再檢附工作證明文件;未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可檢附相關工作事實資料,如工作收入證明 ...
      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8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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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7日 · 政府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又稱勞工紓困貸款」、「勞保紓困貸款」,只有在每年的年初開放申請2024年的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是2024/1/5()~2023/1/19()總共只有15天的時間可以申請超過這段期間就不能辦理若急需用錢的人建議

  3. 2024年4月23日 · 為減緩疫情對勞工生活帶來的衝擊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所開辦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將於下周一26日起開放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若民眾同時符合5大申請資格即可透過線上郵寄臨櫃等方式申辦申請期限至2023年1月7日截止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申請貸款。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2023年1月7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 (四)未借貸本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者。 (五)未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二、受理申請期間. (一) 網路申請時間: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9點起至2023年1月7日(星期六)23點59分止。

  4. 2024年5月13日 · 勞動部為幫助勞工度過經濟困難在今天25日公告2024年的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款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04%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從明年1月5日起受理至1月19日僅有15天的時間辦理勞動部 說明只要是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2024年1月19日)、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都可以申請 勞保紓困 貸款。 不過, 仍有部分勞工無法申請,勞動部指出,若有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給付,以及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均不能申請。 (延伸閱讀: 《最低工資法》明協商! 民眾黨轟選前才立法 民進黨黨團稱「朝野共識高」拚周五三讀 )

  5. 2024年5月3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將於12月30日起開放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可透過臨櫃網路郵遞等方式申辦申辦期限截至2022年1月14日要注意的是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 受理申請期間. (一) 臨櫃申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止(每上班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 網路申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9點起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郵遞申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請機關.

  6. 3 天前 · 勞動部今25日公告113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3年1月5日開辦受理至113年1月19日止每人最高可貸新台幣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 ...

  7. 2024年4月30日 · 工作年資滿3個月. 一般來說工作年資最低門檻為現職任滿3個月如果收入穩定加上年資久任職於百大企業或是軍公教人員對於個人信貸申辦都有非常好的加分效果! 雖然不同銀行有不同的申貸條件,但是大多數銀行審核申貸人年資條件皆為6個月到12個月。 大部分銀行對申貸人的年收入也有一定的要求,基本規定為30萬,假設個人薪資所得低於這個數字,在申貸上就會相對困難。 近期聯徵次數少於3. 所謂「聯徵」,指的是聯合信用徵信中心,每個人的信用背景紀錄都會在此建檔,它的設置就是為了讓有需求的人能更快速方便的調閱個人信用。

  8. 6 天前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失能給付-給付之核發. 給付之核發. 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本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本局之日期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