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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113年 01 ~ 02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2 113年 01 ~ 02 月 3 112年 11 ~ 12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4 112年 11 ~ 12 月 5 112年 09 ~ 10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6 112年 09 ~ 10 月 7 112年 07 ~ 08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103年 03 ~ 04 月
- 54.5M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一、營業人申報112年3-4月期 ( 4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含無需加徵滯報金)之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於本法第35條規定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6個月內,經依其申報數核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本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一)無應補繳稅額或應退稅額。 (二)應補稅額符合免徵規定。 (三)依本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申報之溢付稅額辦理退稅。 二、本公告核定之案件,自公告日發生效力。 三、營業人對於本公告核定之案件如有不服,應於公告之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四、本公告核定之案件,在核課期間內,經另行發現有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