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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 各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中獎清冊列表. 序號. 標題. 1. 113年 01 ~ 02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2. 113年 01 ~ 02 月. 3. 112年 11 ~ 12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3.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4. 主旨公告112年3-4月()印花稅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及彙總繳納申報案件業經核定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2條第8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納稅義務人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規定,申請開立112年3-4月大額憑證繳款書、申報112年3-4期彙總繳納案件及112年3-4月申報自動補報繳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及送達效力。 二、納稅義務人如發現公告核定內容錯誤時,得向本局查對更正,如對公告核定內容不服者,應於公告之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復查。

  5. 營業人申報112年34月期 ( 4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含無需加徵滯報金之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於本法第35條規定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6個月內經依其申報數核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本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一)無應 ...

  6.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11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 ...

  7.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7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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